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发生了工伤都需要做工伤鉴定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伤害都可以达到伤残的等级,不过如果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个人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也就是双方对此有争议的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能够有序的进行,对工程建设进行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这些管理规定。而在这些规定中最基本的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专门的工程施工协议。不过,在工程进行的时候还是会发生一些问题,需要对工程施工协议进行补充。那么,工...


·哪些条件达到企业辞退员工
      哪些条件达到企业辞退员工 一、哪些条件达到企业辞退员工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去劳动仲裁算上班吗
      去劳动仲裁算上班吗 一、去劳动仲裁算上班吗 申请劳动仲裁与去上班是两件不同的事,单位如果要求职工上班,若无正当理由,职工应当到单位上班,而不能以双方之间正在发生劳动争议就拒绝到单位上班,如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认定职工旷工是有法律依据的。若职工旷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当中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当中,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为了对事故发生之后的多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赔偿,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也是有着划分标准的。该标准即为事故发生之后的有限依据。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吧。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首次购房的朋友来说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首次购房的朋友来说,买房可谓是人生大事了,目前地产开发市场鱼龙混杂,选择一个可信赖的开发商是非常有必要的,以免后期开发商实力不足,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烂尾,新手应该怎么买房子合适呢,律图小编有以下几点看法。1. 买房目标的确定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购房的前提。根据自...


·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众所周知,一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及整体效果,不仅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关系了众多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一个建筑工程都会制定一份施工规范,它可以有效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事故纠纷的出现。那么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呢?我们在本文中为您介绍。 ...


·因为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
      因为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因为疫情不发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要求用单位支付工资,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


·一、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技术文件 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3、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墙体试样:如是普...


·一、因重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因重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厦门临时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
      厦门临时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 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一般是三年,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