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窝藏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刑事法犯罪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在刑事法律中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罪名,窝藏罪是其中一种罪名。在经公安机关查获,发现特定主体施行了窝藏行为后,人民检察院会根据窝藏罪量刑标准的规定进行量刑。一、窝藏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藏罪没有时间上限制,主要认定在你的主观意识于客观动作,如果派出所硬说你是窝藏,那么是需要相关证据的。二、触犯窝藏罪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藏罪没有时间上限制,主要认定在你的主观意识于客观动作,如果派出所硬说你是窝藏,那么也需要相关证据,总不能说犯罪嫌疑人去谁家谁就是嫌疑人吧!现在派出所民警把你当作为犯罪嫌疑人,对你进行询问是可以的,公民有配合的义务。我们可以看出,判断行为人是否施行了窝藏罪,主要是从主观上来判断的,只要其主观上有窝藏的想法,并实施了一些客观动作,即可认定为触犯了窝藏罪,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对于触犯了窝藏罪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怎么才能判缓刑
      故意伤害怎么才能判缓刑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因婚姻家庭、邻...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犯罪或多或少会给被害人带来财产上甚至是人身上的伤害,此时,被害人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犯罪人赔偿的。那么,被害人应该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对于被害人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赔偿,才能有效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与相关罪责的区分 ...


·寻衅滋事罪判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这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该如何对寻衅滋事罪判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判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


·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存在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这里的盗掘,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挖掘。2、造成了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损失。这里的古人类化石,是指距今...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


·盗伐林木材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盗伐林木材量刑标准是什么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么(一)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二)中止的自动...


·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一、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


·妨害公务罪可以保释吗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节,妨害公务罪也可以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法律活动,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这样才能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司法人员以权谋私,影响案件的走向,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回避制度。办案人员、审判人员等都属于刑事回避的对象。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