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供应血液罪怎么罚?

我国是法制大国,一切都有法律法规约定,对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和供应血液制品从而危害人们健康着必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法律规定非法供应血液罪怎么罚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非法供应血液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共分二款。

第一款是关于非法采血、制血、供血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第二款是关于单位犯非法采血、制血、供血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输血是平时医疗和战时抢救伤病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输血站和输血研究所等单位,在采血、供应医院用血、改进输血器材、生产血液制品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为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实践中有的不仅不按献血有关规定掌握采血数量和间隔时间,而且随便降低体栓标准,甚至不体检,不做血液化验,竟让一些患有结核、麻风、肝炎等传染病的病人也参加抽血,有的偷偷地多抽血,有的在血液中入大量保养液充作血液,有的将报废的血冒充好血给病人输注。输轿技术落后,操作规程执行不严,病人输血反应多,甚至因血液被污染造成死亡。根据国务院规定,血站(库)、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防止因输入血液、血液制品引起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疟疾等疾病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血液和血液制品。但是,近几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包括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利用临床用血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非法采集、制作、供应血液或者血液制品。上述行为,严重破坏国家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秩序,严重危害受血者的生命、健康。为此,这次修订刑法将这种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并规定较严厉的刑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采血、供血管理秩序和受血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应、使用方面的主体、操作规程等等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是指无权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血液的采集、血液制品的制作以及供应,都有严格的科学规定,不允许有任何违反。从本条的规定看,只要无权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上述行为,就应视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所谓对人体健康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是指因使用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导致使用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如病情加重、传染其他疾病等等。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使用了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或者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导致较大数量使用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导致使用者死亡,导致严重传染病传播等等。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时,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并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采集和供应血液必须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若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都是属于非法。对于非法供应血液者,法律制定着也针对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造成伤害大的相应的处罚也大。警戒您不要去做违反犯罪的事,一旦有发现非法供应血液可向警方报案。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据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据在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人主动承认过失愿意承担结果,向受害人诚信道歉忏悔这种比较端正的态度,如果被害人选择谅解是会作为法院减少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那么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据?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


·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犯罪吗?
      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犯罪吗?构成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并且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这样的防卫是过失犯罪。二、假想防卫认定标准(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


·赌博最高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
      赌博最高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如...


·刑法中的时效有着怎么样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使法律保持有效的作用,以及审查相关部门能够最大程度处理案件,特别是刑法这一大法,在追诉的时候是有时效限制的。在这个时效内追诉,提供有效的证据进行上诉,是可以重现审理这一案件,无论是哪种结果,都会使得案件得到较为准确的审判。那么法律上对于刑法中的时效规定是多少呢。 刑法...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 ?一、行医系列 1、医疗事故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结果犯)。 主体: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的人员还包括药剂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 主观方面:过失。 2、...


·诈骗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么
      诈骗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典型的公诉类案件,并不属于法律允许的自诉类案件。故,一旦发现存在诈骗行为,可直接向案发地公安报案,公安一经查实,则会予以...


·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
      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


·涉嫌销售假药判刑规定是什么?
      涉嫌销售假药判刑规定是什么?涉嫌销售假药判刑规定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进行判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一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二天下午13点就是一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13点,那就是下午13点开始计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


·非法跟踪他人怎么量刑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果是被人跟踪,侵犯了隐私权,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要求其停止侵权,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侵害性质造成的影响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消除影响,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如果行为人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例如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或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行为...


·中国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还利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和一些其他的方法来帮助犯罪分子转移其通过犯罪所得的物品的行为。应该注意,销赃罪成立的基本要素就是“明知道”。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销赃罪是触犯刑法的,那么,中国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呢?一、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1、在我国,指明知...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