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为了保护社会主体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

为了保护社会主体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但是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实施违法行为处罚他人的权益的情形,违法票据承兑罪就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来书,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是什么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及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票据是商品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同时,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仅以直接的货币交换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局限性很大并出现了许多困难。因此,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需要货币直接出现而使买卖顺利进行资金周转的信用制度,票据正是作为一种信用工具而产生的。所以,也可以说票据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和货币支付工具。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其中“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

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

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

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

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汇票、本票、支票之所以能替代货币,并成为商品交易中重要的工具,主要是它在促进商品流通和保证按时清偿债务方面,具备各种功能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作用。这是票据最基本的作用。即作为支付手段代替现金的使用。

2、汇兑作用。

3、流通作用。

4、信用作用。

5、融资作用。

票据的这些作用,使票据制度成为现代商品经济中一项基本的制度,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票据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反票据法的,情节轻微的行为,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较重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本法于本条将其中的规定具体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无异于用国家、企事业单位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进行赌博,其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如对没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汇票予以承兑,将使办理该承兑业务的金融机构沦为该票据的主债务人,无端承担该票据到期付款的责任。如对形式要件欠缺或者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票据予以付款,将使办理该项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由其代理的付款人的资金蒙受损失。如对没有财产担保的票据予以保证,将使办理该项保证业务的金融机构变为被保证的票据的债务人之一,与被保证人承担同一票据责任。由此可知,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又损害了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所实施的行为所谓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违反票据法有关票据的签章、记载、背书等规定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2、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所谓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出票人的付款委托,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在汇票上表示愿意按照票据文义付款的票据附属行为,亦即,票据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所谓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担当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附属票据行为。所谓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附属票据行为。

所谓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没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汇票予以承兑;对背书不连续(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例外)、形式要件欠缺、签章与预留印鉴不付、票载金额(文字与数码记载)不一致、超过时效期限及其他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出票人签发的票据或者没有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承兑的票据 (汇票)予以保证等。

3、必须造成重大损失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重大损失”,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人不能构成本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亦可成为本罪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界定请参见本节第184条之释解。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承兑、付款、保证、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承兑、付款、保证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此,本罪似属过失犯罪。

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对违法票据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的承兑、付款等行为,这也就回答了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实施了此项行为,并且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
      离婚虽然在目前来说并不是什么天大的事情,但离婚后夫妻应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为了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地规定了抚养费给付的有关内容。那么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我们下面将会为您解答。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


·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
      很多夫妻结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问题,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很可能会劳燕分飞,甚至对簿法庭。在法庭上,你知道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吗?我们介绍了一篇范本,供你阅读。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 审判员: 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


·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有的人在与配偶离婚的时候,只顾着尽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实际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没有怎么注意,签了字之后才发现其中的条款不合理,甚至有那种严重影响到自己利益的事情。那在这种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根据婚姻法...


·一、婚姻法规定婚内能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婚姻法规定婚内能家庭财产分割吗?婚内分割财产一般是不可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变更抚养权是否一定要通过诉讼方式
      抚养小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抚养权是一个复杂而又麻烦的问题,那么,变更抚养权是否要通过诉讼方式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从哪天开始给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从哪天开始给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从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判决离婚时会在判决书上写明支付时间;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


·离婚没有收入能有抚养权吗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离婚。当夫妻离婚之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孩子,是比较容易处理的。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对于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的处理,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若是夫妻离婚,一方没有收入能有抚养权吗?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离婚没有收入能有抚养权吗...


·无效婚姻冒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冒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理?1、遇到他人冒用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法院应当以离婚纠纷案由受理案件并审理,确定双方的婚姻关系,查明在婚姻登记当中的相关事实。对于其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这也是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生活当中也确实发生过其中有一方通过隐瞒收入、隐藏等各种方式来阻碍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分割,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财产保全。可是当事人也需要知道,在我国婚后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在...


·表兄妹能结婚吗?
      表兄妹能结婚吗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未成年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稳定一方,以利于孩子将来的成长。成年人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庭会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肝硬化是临床常见的慢性进行性肝病,由一种或多种病因长期或反复作用形成的弥漫性肝损害。在我国大多数为肝炎后肝硬化,少部分为酒精性肝硬化和血吸...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