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现实生活中保险种类的数不胜数,关于人们出海也会签订一系列保险,这其中常见的就是海上保险合同了。那么什么是海上保险合同呢?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又是什么呢?这些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我们都应该知道一些,特别是需要签订海上保险合同的朋友们更需要了解。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的构成须符合下列要件:提出者希望对方承诺,而非仅提出属于询价性质的要保;所声称的要约必须是完整的,即已明确地表明双方打算签订的合同;所声称的要约必须已发出给对方,而不只是告诉了本方的代理人或第三人;所声称的要约在对方接受时必须仍然有效,因在要约被接受前,发出者可将其收回,而一旦被收回或撤销,就不再是要约,除非再次发出,否则接受无效。承诺必须是完全接受对方发出的要约,如果改变了要约的内容,或提出了新的条件,就是反要约,表明双方仍在协商过程中,海上保险合同并未达成,即使海上保险单已经签发。反之,如果承诺已经做出,表示协商已经结束,合同已经成立,即使后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改变了承诺的内容,也不能改变双方达成的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单方面改变的内容,对被保险人无约束力。如果要约是被保险人发出的,保险人承诺的方式有:正式承诺,如发出一封承诺信件或电信;签发保险单;接受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等。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实际上要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有时是困难的,口头确认保险合同成立的,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则海上保险合同将被认定为尚未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二、海上保险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1、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须告知。2、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以上就是关于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在生活中遇到这种事情感到困惑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告诉你,当遇到这种事不知道怎么去处理的,可以在网上多搜索关于这方面的资料,或者咨询的在线律师,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签订,保证合同中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且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商品的买卖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后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关于河沙购销合同的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河沙购销合同 ...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前原来的房屋所有权人和租赁者签订的租房合同,总租房合同的租赁关系,对于后来的房屋所有权人依然受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


·无效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
      无效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


·签合同忘签日期了有影响吗?
      签合同忘签日期了有影响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题;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


·合同到期13薪是否能够拿到?
      在愿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满了之后。用人单位视可以和劳动者续签的。当然有的劳动者不愿意续签也是可以辞职的。很多人关于合同到期有许多的疑惑,比如说合同到期13薪是否能够拿到?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要看1...


·5万的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5万的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5万的合同纠纷律师费是3000到5000左右,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费,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取:10万元至100万元(...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 行纪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如房屋中介等。 (二)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


·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民法典规定合同到期之后就自然的终止,合同当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对当事人再造成限制。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


·合同生效的条件个人签订需要满足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个人签订需要满足哪些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


·买卖合同单方毁约所承担责任是什么?
      买卖合同单方毁约所承担责任是什么?买卖合同单方毁约应当赔偿违约金以及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裁判规则 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