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浙江省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应该是一个家庭的中心,但当父母离异时,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很关键的,关系到孩子的未来成长,一般来说,孩子未归属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视子女,那么以某一地方为例,像浙江省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四、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给付?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一般是以收入的20%-30%给付的,但有特殊情况,可适量增加或减少,是以实际子女的情况为标准线的,也会适当考虑父母以及当地经济情况。在给付时,有一次性支付或是定期支付,由双方协商决定,有变化空间。


·2023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2018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


·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


·一、婚外情有孩子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有孩子可以告重婚罪吗? 可以告重婚罪,但不一定会被认定为犯罪;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


·申请婚姻撤销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久?
      结婚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不应该存在一方受到胁迫,被迫结婚的情况。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作为受害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登记效力,在做法上面,有复议和诉讼两种,那么,申请婚姻撤销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 一、申请婚姻撤销行政复议的...


·夫妻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父母离婚后,双方都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2、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按子女的生活需要及父母的经济条件综合确定。3、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数额按收入数额确定,一个孩子的,在20-30%之间;两个以上孩子的,比例适当提...


·如果在唐山离婚诉讼多少钱
      夫妻双方如果因为夫妻关系失和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夫妻离婚,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方式不能进行协调处理的话,当事人总是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作为离婚的一种方式,诉讼离婚运用的还是比较广泛的。如果向法院诉讼离婚的话,肯定会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唐山离婚诉讼多少钱呢? 一、离婚案...


·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但此时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并不意味着永远都可以获得抚养权,实践中,随着客观情形发生改变,也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那究竟实践中该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


·离婚后的财产再复婚属于谁
      离婚后的财产再复婚属于谁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后爸抚养孩子多大的内容如何?
      后爸抚养孩子多大的内容如何? 一个有子女的家庭离婚之后,伴随而来的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一方争取得到了抚养权,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好好抚养孩子,另一方虽然没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作为子女的父母,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如果是后爸,应该抚养孩子到什么时候呢。下面我们就给...


·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我们是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的,如果一方是精神病的话,我们是需要考虑他是否是无行为能力人的。那么,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呢?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呢?一起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 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