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等到鉴定结果出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城市都依据各自的客观情况出台了办法。那么,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

1、七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注有很多,分别规定了一级到十级伤残应该得到赔偿待遇的标准数额,此外还有因工死亡应该得到的赔偿数额。工伤认定的情形共有七种。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企业在劳动者入职后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这时就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工伤等级,再领取相应的工伤赔偿。那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下面请跟随我们通过以下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


·工程质量保证具体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具体措施有哪些?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小工程建设层出不穷。然而其中也出现了问题,一些“豆腐渣”工程忽视重要的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质量是工程的生命,保证工程质量正是每一支施工队伍工作的根本方针。那么工程质量保证具体措施究竟有哪些呢?下...


·工程结算未扣延期违约金的不利条件有吗?
      工程结算未扣延期违约金的不利条件有吗?肯定是有的;当事人在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时,对通用第35条违约条款具体处理时,没有按要求在专用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做具体约定,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七章违约责任对此有一系列...


·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施工方一般需要和承包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
      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施工方一般需要和承包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上会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完成后,还需要对建设的内容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可以交付。这时候可能就会产生纠纷。为了减少这样的纠纷发生,我国专门出台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面律师26...


·税后工资扣除的费用
      一、税后工资扣除的费用税后工资是什么意思,对于这个问题,就我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但是税后工资都扣除了哪些费用,这些费用是否属于必须划扣,扣缴的比例是多少,这些都是我们应该了解的。尤其对于新入职的人来说,如果只看税后工资不看自己所缴的费用,并不能准确了解自己所享受的...


·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


·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般的职员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有些因为工伤而降低劳动能力的,还能依据工伤鉴定报告去相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而工伤鉴定又怎么做呢?接下来就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没有...


·各地均出现过因建筑施工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
      各地均出现过因建筑施工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建筑的房屋质量低下引发安全事故,国家为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权益,加强了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制定背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


·建筑工程居间费用要多少 ?
      建筑工程居间费用要多少 ?一、建筑工程居间费用要多少 工程项目的分类和种类比较多,细分更是繁杂。自营改增之后,税费混杂更是搞不清楚,听着都有道理像那么回事,你就交就对了。 工程居间费,一般都是1-5%,可以进行商榷讨论,双方觉得合适即可,没有明码标价量的规定。还有,悄悄告诉...


·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工伤鉴定是职工在遭遇工伤以后必须经历的一项程序,工伤鉴定结果对于工伤赔偿金额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很多职工在受到工伤以后十分着急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呢?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