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民间借贷指自人人或组织之间及其互相之间资金通融而定行为。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利息制定合理,不出现经济纠纷,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提醒:建立借贷关系时一定写清合法有效的借条、合同等凭证作为法律依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鉴于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犯罪如何具体适用罪名存在疑问,《解释》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即:“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此外,为方便实践理解,《解释》还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明确成立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从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出发,一个企业向一个公民或者多个公民借贷都属于合法民间借贷。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是非常普遍的。不仅有公民之间相互借贷,而且有企业及其他组织集资建房、修路或者开展公益事业,以及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出资入股等情形。这些虽然也体现为吸收资金并且也有利益回报,特别是公民之间的借贷一般都约定有利息但并不违法,也不需要银行管理机构的批准。而且,这些借贷行为还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三、普通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区别

按《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

1、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法律意义上的金融相关活动不包括民间借贷,向多人借款不算做非法集资。若借助媒体公示于众,筹集资金的目标为群众,目的是非法占有,手段为诈骗,数额符合要求这些条件满足时就可以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手段多样,一定要注意防范,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如何向亲戚追讨债务
      如何向亲戚追讨债务 中国有句老话叫“亲是亲,财是财,亲兄弟明算账”。无论是朋友、同事还是亲属和邻里,一旦有借贷发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两者之间就只存在着一种关系,那就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 一般私人之间的借款都发生在亲戚朋友和同事邻里之间,越是熟悉的人之间就越有可能发生债权和债...


·离婚后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吗?
      离婚后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吗?离婚后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妻子就要承担一部分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


·我国的拖欠银行贷款会坐牢吗
      我国的拖欠银行贷款会坐牢吗找银行贷款,拿到钱使用之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就要及时偿还。要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实在没办法还银行贷款的,那么就需要承担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按规定,你在贷款到期的时候没偿还贷款,就会被银行认定为逾期还款,因此你需要承担下面几种后果:1、一般情况中,银行会在短...


·个人债务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否可以执行
      个人债务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否可以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也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夫妻两人财产各一半,有债务的一方可以拿取其中一半的财产来进行偿还个人债务,但是不能动另外一半的财务。如果全款拿走,另一半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 一、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 1、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但若是在债务关系确定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可以将借条之中标的用于抵押,那么在债务关系存续期限,任意一方当事人想要办理抵押手续,需要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持有效的欠款凭证到欠款人或者欠款地的法院起诉。为了避免...


·同事欠钱几块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条文有什么内容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条文有什么内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对方不还钱的话可以起诉处理,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一、共同借款人的含义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