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实际中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相信您都知道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那就是去法院办理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此时很多人不知道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要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是有管辖权的,要是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自然也就不会受理案件,那么当事人就会白费功夫,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一、协议离婚赔偿金额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一、协议离婚赔偿金额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一、婚前财产离婚时要卖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离婚时要卖怎么分?婚前财产范围定义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财产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


·夫妻一方有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
      夫妻一方有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


·一、如果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如果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后,怎么才算有抚养能力?
       抚养权是父母对孩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否离婚,父母都对孩子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但也有一些情况下,离婚后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是没有抚养权的。那么,离婚后,怎么才算有抚养能力?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夫妻在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的时候,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同时法院也会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具体涉及到打抚养权官司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了。那么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为了得到...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的情形包括哪些?
      老百姓在生活中受到行政机关不公平待遇后,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法院受到申请书,对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需要赔偿的,会指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况国家都要作出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协议离婚财产按照什么分配?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就需要考虑离婚的问题了,对于离婚的话,获得您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便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在离婚的时候,夫妻财产是需要根据相应的原则来进行分割的,那么协议离婚财产按照什么分配呢?我们为您解答。具体说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一...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在说到给付孩子抚养费问题上面,我们除了要知道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外,同时还要清楚法律中规定的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几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几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