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分割财产包括了哪些

夫妻在结婚之后双方都是会有一定的收入,但作为夫妻财产的一部分,其实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是要拿出来进行分割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主要分割的是共同财产,那一般离婚分割财产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分割财产包括了哪些

离婚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二)生产、经营收益:

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该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而不包括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列举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有在该范围的财产,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如果对有些财产界限比较模糊,不清楚是不是能不能分割,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当然,如果是起诉离婚,比较笨的办法就是所有的财产都列举,都要求分割。但是这样就比较费时,法院查明事实的时间就会变长,诉讼时间有时也会延长,这种情况就最好要请律师代理,离婚才比较快,也可以减少见到对方的次数。

二、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知道了离婚分割财产包括哪些,接下来说的是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的离婚财产分割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分割,一种是法院判决。

(一)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是指离婚的双方对离婚财产协商分割,对财产分割做出一份协议。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就包括对财产分割的协议。但必须是双方出于自愿原则。

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都会先进行调解。

协议分割离婚财产,可以参照上面列举的夫妻共同财产,逐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免出现遗漏,离婚后产生纠纷。如果不放心,也可以向律师咨询。

(二)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能够认定属于共同财产的话,自然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是需要进行分割的。此时双方能够协商分割的就协商分割,协商分割不成的话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一、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


·一、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能判离婚吗?
      一、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能判离婚吗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


·离婚协议没要求财产可以起诉吗?
      离婚协议没要求财产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


·出轨的女人离婚后能分财产吗?
      出轨的女人离婚后能分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女人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


·父母请求分割去世子女财产可以吗?
      父母请求分割去世子女财产可以吗?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属于法定第一继承人,所以她父母对她的个人财产有继承权。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属于法定第一继承人,所以她父母对她的个人财产有继承权。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故她父母可要求分割女儿个...


·一、离婚财产约定公证协议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一、离婚财产约定公证协议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夫妻财产公证应载明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 二、 夫妻财产...


·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有哪些法律要件
      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关系终止之后对于孩子进行抚养的权利,抚养权的确定是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的,同时抚养权确定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另一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因此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是有法律支持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对于变更抚养权做了详...


·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
      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一、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 ?这个问题没有准确的时间限制,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以法院的判决为主。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由法院决定审理方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国家赔偿听证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听证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一般应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听证。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侵权损害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可以不组织听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家赔偿案件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和其他...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