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对于信用卡,您应该并不陌生,现在,人们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张信用卡。信用卡有其自身的优点,能够提供储蓄卡没有的一些功能。但同时,信用卡也极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那么,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就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犯罪主体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单位信用卡诈骗罪能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对此学界存有分歧。否定说认为,信用卡存在使用额的限制,单位不必冒此风险去诈骗如此小的数额的财物。肯定说认为,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意志下可以实施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行为,且实践中已发生了单位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案件。我们认为,单位可以也应当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1)按照发行对象,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既然可以作为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当然能够实施如恶意透支此类的诈骗活动。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的允许透支额(无论是单笔透支额还是月透支额)都比个人要大,如果单位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恶意透支,数额也是非常惊人的,但对单位处罚却缺乏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合适的。(2)根据刑法177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为实施信用卡诈骗而伪造信用卡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不规定单位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那么就只能就手段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目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牵连犯的构成原则。(3)刑事立法应具有协调性,与其性质类似的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而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立法上明显不协调。为此,我们建议,刑法在修订时,应规定该罪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不过,在修订之前,只能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实施诈骗的犯罪主体,是否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有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持卡人以外的人。但也有人认为只能由持卡人构成。对恶意透支行为主体的观点颇多,归纳起来,不外乎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对此,我们意见是这两种行为主体只能是持卡人本人,持卡人以外的人除共同犯罪外均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对作废的信用卡,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信用卡作废,其他人(相对于持卡人)如果可以成为行为主体,在其确实不知是作废的信用卡时定罪处罚,就可能违背了主客观一致的刑法原则。行为人在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时,无论其是否明知该信用卡是否作废,都需要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因此,对其他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可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定罪处理。恶意透支是相对于善意透支而言的。善意透支是信用卡得以存在和运作的制度基础,恶意透支是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透支权利的滥用,行为性质则完成了从私法上违约行为到公法上的犯罪行为的转变,二者具有主体的同一性。其他人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持信用卡消费或者提取现金,都谈不上是透支行为,而是直接的诈骗活动。恶意透支主体是否包括“骗领信用卡人”?有人认为,要对“骗领信用卡人”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假如把骗领信用卡可分为善意的骗领和恶意的骗领,二者的区别在于领取信用卡时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是手续上的不完善进行骗领的,行为人在领取后,如果遵循信用卡管理办法和章程的规定正当使用信用卡的,可以称为“善意的骗领人”,如果为了实施诈骗活动而骗领的可称为“恶意骗领人”。“恶意骗领人”以犯罪为目的当然谈不上透支问题,故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善意的骗领人”如果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行事,则不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其一旦实施了恶意透支,应推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时,我们又如何界定其领取信用卡时有无犯罪意图。因此,骗领人从犯罪主体角度分为善意还是恶意缺乏实际意义。正因如此,我们认为骗领人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犯罪主体。以上就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可以很明显的看到,现在利用单位进行信用卡诈骗并不是不存在的。因此虽然您对这个问题有所分歧,但大部分人都希望法律能够对其有所规定使的有法可依。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网站。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
·嫌疑人在网上涉黄是什么罪
嫌疑人在网上涉黄是什么罪?嫌疑人在网上涉黄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也可能构成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
·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
公安机关在进行办案的时候如果确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或者是一惊掌握了确凿了证据就会对其进行逮捕,但是有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了,那就是刑法中关于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呢?对于这个问题您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
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5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额,因此很多采购当为了逃避现金缴税与供应商沟通让供应商多开发票。供应商开发票也是要交税的,多开发票的税额由采购方承担。中国刑法中规定虚开发票也属犯罪,那么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虚开发票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
·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丢失枪支不报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通常法律中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刑事辩护委托推荐函需要注意哪些
刑事辩护委托推荐函需要注意哪些刑事辩护委托推荐函需要注意讲述事实、谈论资格条件、强化成就和优点、解释特殊情况。推荐函又称推荐信,推荐信的目的是让将申请的单位能够了解被推荐人的情况,并且从推荐信中了解被推荐人未来发展的潜力和过去的事迹,所以推荐信非常重要。一般可根据推荐对象的不同,...
·判了缓刑何时退保证金?
判了缓刑何时退保证金?
一、判了缓刑何时退保证金?
法院已经审判完毕,判的是缓刑,当初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能退,区别对待。如果当时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取保候审后就应该退;否则,会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不会退还全部或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
·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有哪些不同
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有哪些不同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
·故意杀人被判刑还要赔偿吗
故意杀人被判刑还要赔偿吗一、故意杀人被判刑还要赔偿吗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一、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维持正常生活。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