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有些犯罪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如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是具有特殊性,那么成为贪污罪共犯有哪些呢?是否也应具有特殊性,还是普通主体也可以。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1、国 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贪污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所渭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修改者注:公款私存的行为是挪用公款的行为,怎么能认为是贪污?)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修改者注:收受回扣款的行为是受贿或商业受贿不是贪污)。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贪污罪,显然只能贪污公款,而不能贪污“劳务”。使用单位雇用的人干活不构成贪污)。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贪污罪的共犯也是特殊主体,因为贪污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当然,贪污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一定要注意区分与其他犯罪。所以,如果您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他们的帮助是很有用的。

·一、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
      一、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


·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状怎么写?
      公民被法院认定为是某个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并且判处了刑罚后坚持自己没有任何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就可以凭借已经生效的判决向上级法院提交材料以及上诉状要求重新作出无罪的判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状怎么写?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


·刑法修正案八累犯
      相信您对累犯这个刑法中的概念词并不陌生,但很多人常常会将它与惯犯混淆。累犯与惯犯,无论从法律定义,犯罪性质及相应的量刑标准,都是截然不同的。那么,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累犯,相比较之前的修正案,做了哪些修改?修改前后具体内容有什么变化,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为您做相应的解答。 一、...


·信用卡诈骗罪2023法律是怎样认定的?
      信用卡可以提前预支一定额度的好处让很多人都特别依赖,使用信用卡的人也越来越多。但银行对信用卡的使用规定很明确,使用者必须遵守。例如信用卡属于个人物品,不能冒名顶替使用,在透支的时候要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不能恶意刷卡透支等,违反者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具体信用卡诈骗罪法律是怎样认定的...


·诈骗3万7能缓刑吗
      如果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即可以。《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一般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了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同一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待检察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我国也是有规定的。那通常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刑事...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1、客观性。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 2、关联性。 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权。 3、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


·渎职罪怎么处理
      渎职当然要追究法律责任,坚决不能在处理渎职问题中徇私舞弊。渎职有轻重之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判死刑
      【推荐律师】房产律师????????公司律师????????婚姻律师????????合同律师????????工伤律师???????交通律师????????刑事律师 对于故意杀人的情况,多半都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而此时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也是不同的,...


·最高院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哪些
      我国的司法建设要想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必须要有统一的规范流程和法律条文进行约束。生活中,一些刑事案件在审理和侦查的时候,其中流程和其他相关的规定,都在我国的刑诉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当然,我国最高院在实施刑诉法的时候,也是按照我国规定的法律制度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最高院适用...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