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近两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会对人身及动植物造成危害,重者会危及生命。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一、 概念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把喷过敌敌畏的蔬菜未冲洗净,到集市出卖,致购食者多人中毒;误将毒药投入饲料中,致使大量牲畜食后中毒等。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把装过农药的口袋与粮食口袋混杂在一起,把瓶装敌敌畏与瓶装食油放在一起,因不慎误用农药口袋装粮食,误用敌敌畏炒菜,以致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就构成过失投毒罪。如果没有引起中毒的行为表现,或者致人中毒的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均不能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例如误将毒药当作药品给特定人服用致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本法规定,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未发生中毒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一特征是本罪区别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所在。

三、认定标准

(一)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都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是,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

(2)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3)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主体要件责任年龄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的界限三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

(l)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毒,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四、处罚

依照本条规定,犯过失投毒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合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详细为您分析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处罚规定。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群体可能会很大,且不有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后果很严重。所以您在生活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身边的人负责。

·已经判过拘役能入深户吗?
      已经判过拘役能入深户吗? 一、已经判过拘役能入深户吗? 已经判过拘役的是不能入深户的; 具体条件如下: 1、身份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需到医院做入户体检。 3、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依法被刑事拘留时间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几点
      现实中,如果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同时,也冒充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话,此时就不会再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在达到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往往认定构成招摇撞骗罪,而这个招摇撞骗罪也是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一些不同。那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就业前景是怎样的?
      高考过后,最重要的就是选学校和选专业。选择专业的主要参考就业方向和就业前景。很多考生和家长不清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和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就业前景,今天我们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为您具体说明专业简介以及专业的未来就业方向。 一、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简介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刑事法...


·法律上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尚处在身心发育的成长阶段。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发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伤害摧残,心理上更容易...


·我国能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如今,信用卡的使用已经很广泛,大部分的人都用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的亮点。信用卡的普及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让投机分子找到了犯罪机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率明显上升,是否能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这个问题在人们心中存在疑点,接下来就介绍一下有关信用卡诈骗罪是否能缓刑,希望您能有所了解。...


·个人销售假药多少可入刑?
      个人销售假药多少可入刑? 一、个人销售假药多少可入刑? 个人销售假药获得超过五千元的收入就可入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什么事项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什么事项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


·涉嫌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在我国说保释其实并不准确,因为法律中并没有关于保释的规定,与之相同含义的,应该是取保候审。现实中,行为人涉嫌构成一些犯罪的,可以申请保释。那么要是涉嫌盗窃罪可以保释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一、涉嫌盗窃罪可以保释吗?取保候审要看条件的,三年以下的一般可以取保候审的。(一)...


·贪污罪及其犯罪构成包括什么
      贪污罪及其犯罪构成包括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


·一、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吗?
      一、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吗?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