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根据国家规定

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根据国家规定法律法规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是要在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下,确保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施工的安全,双方应本着在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合同。既然签订了承包协议书,那么就要按期竣工。下面就来看看有关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的详细内容吧。

一、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甲方负责主材料供应。

2、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

3、乙方要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材料计划要准确,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若实际使用量超出乙方的材料计划,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从工程承包费中扣除多余材料费用。

4、乙方负责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建立、维护、拆除。各种电气的孔洞预留与封堵。

5、进场材料与甲方保管人员共同验收(包括型号、规格),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及时汇报。

6、乙方负责进场材料的卸车入库,配合甲方做好进场材料的保管工作。避免丢失与损坏。

二、对于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1、乙方违约对于所干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对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各单项工程均

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价值从人工费中扣除。对单个工程延期交工的,每延期一天罚500元违约金。

2、乙方在施工中队伍素质太低,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工期不能保证,技术过硬的工人少,工程质量和工期达不到要求时甲方随时要求乙方退场,在施工途中不能随便向甲方要求加价或停工,否则甲方有权另换施工队伍,甲方只能按乙方的工作量的60%结算。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准备充足的劳动力,保证劳动力不受季节、节假日的影响,如中途因劳动力不足或其它原因停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放弃完成本工程的承包内容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后果,并且甲方将只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60%的工程款。

4、乙方出现转包工程现象且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调动安排、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本合同要求、或违法、违规或盗窃、损坏甲方机具、设施及浪费材料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如乙方人员不退场,且闹事,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三、施工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1、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作业范围内所有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以甲方、监理方验收认定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工程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5、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监。

在签订协议书后,要确保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在施工途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的反应,不然达不到协议书的要求的话,工程质量和工期都达不到,那就要随便被退场的。如果你对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还不了解的话,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方式?
      劳动关系是需要建立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的情况下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1、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型 《工...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


·员工离职,一定要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嘛?
      员工离职,一定要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嘛? 一、 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一、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可以结算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可以结算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


·劳动合同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不服如何处理?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不服如何处理? 对劳动中擦认定的存在劳动关系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版本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上产生纠纷的话,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最终依据的都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双方来说,提前熟悉《劳动合同法》是有好处的,有利于维护双方利益,促进纠纷的解决。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是怎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


·法律规定三期女工受何保护
      三期女工受何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


·签订劳动合同里面没写薪资合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里面没写薪资合法吗不合法,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中要包含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


·合同到期员工不签怎么办?
      合同到期员工不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