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狩猎罪如何争取缓刑

在我国,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国家是不允许进行非法狩猎的。如果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人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非法狩猎,是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惩的。但是我们的身边也有朋友这样问我们,自己家人涉嫌非法狩猎,是否可以帮他争取缓刑。针对非法狩猎罪如何争取缓刑的问题,我们将在以下资料当中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编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可见,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客观要件

概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工矿区、革命圣地、名胜古迹等区域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一般是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生长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别划定的禁止狩猎的期间。其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拥有良好的繁殖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规规定。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8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拣蛋、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攻等等。 根据本条的规定,违反其中任何一种形式或是数种形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非法狩猎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有关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1)为首组织或者聚众非法狩猎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

(4)长期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

(5)非不狩猎不听劝阻,威胁、殴打保护人员的;

(6)其他手段特别恶劣的。

实践中,同时还可参考1992年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将非法狩猎案的立案标准规定为:

(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案: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500个以上、陷阱2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违法狩猎被行政处罚过2次以上的。

(2)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2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1000个以上、陷阱2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20次以上的。

(3)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3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2000个以上、陷阱3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30次以上的。

主体要件编辑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专门从事狩猎的人员还是其他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编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故意为之。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非法狩猎罪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是在法院作出判决的同时宣告的,已经被判刑的,则不存在再申请缓刑的问题。对于已决犯而言,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可以申请减刑或假释。

1、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适用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3、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适用条件】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b、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c、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在上述资料当中,对于非法狩猎罪如何争取缓刑的问题,我们已经为您整理了详细的资料。可以看出在我国非法狩猎罪的种类和情节不同,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肯定也是不一样的。如果行为人非法狩猎的手段,情节是比较严重的,已经涉嫌违反我国的刑法。在法院进行量刑的时候,对于情节严重的是不适用于缓刑的。如果想要争取缓刑的话,还是具体要看行为人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

·滋事挑衅可以拘留几天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中华人...


·刑事案件中的参与人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2)自诉人,在我国《刑法》中,有几种罪名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一般的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故意杀人罪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事杀人是肯定犯法的,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不过有的时候也有减轻的情节,那么故意杀人罪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案中“情节较轻”的一般认识 对刑事犯罪,最容易让人想到的...


·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
      证据是对于判决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自古以来判罪就需要证据,在最新的刑诉法中对于证据制度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相关规定,那新的刑诉法对于证据的收集有了怎么样的新规定了?下面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答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


·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为了聚集资金,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甚至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如果非法聚集的资金数额较大,就会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集资诈骗罪,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最长多少天
      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最长多少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


·经济检察院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
      经济检察院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1、刑事拘留,其拘留时间为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检察院7天,共10天;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 相对而言,当然是缓刑好点。理由如下: 缓刑属于虚刑,是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而监外执行属于实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监狱执行,...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需要进行抄送检察院。一般判决书法定的要由审理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上级法院,同级检察院还要送上级检察院一份。现在公安机关为内部案件管理也会要一份(用以订卷和评判案件质量),一般去检察院要,但是法院检察院没有给公安局判决书的义务。缓刑判决书则需要由审理法院...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


·怎样才能正确界定敲诈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并没有一个叫做敲诈罪的,这里的敲诈罪应该就是指敲诈勒索罪。这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犯罪。实践中,对此罪的准确界定,才能更好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到底怎样才能正确界定敲诈罪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敲诈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