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集资诈骗参与人都认定为犯罪?

如何需要发展的企业单位,都会采取集资等方式获得资金,一些企业单位的职员为了更快的获得资金,会在资金是实施诈骗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在经受该人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后,是否会将所有的集资诈骗参与人都认定为犯罪呢?

一、集资诈骗参与人都认定为犯罪?

参与集资诈骗的员工会怎么处理,要根据该员工参与的程度来判断:如果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一般参与的,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之后,在认定参与集资的成员是否触犯了集资诈骗罪时,需要根据其是否知情,以及集资的数额进行确定的,故而集资诈骗参与人都认定为犯罪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对于确定触犯本罪的,会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判刑。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不会有案底,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性措施,并不能认定当事人就是有罪的,只有经过法院的审判,确定当事人是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刑事诉讼庭审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庭审过程是怎样的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


·刑事回避适用的主体是谁
      刑事回避适用的主体是谁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举报他人犯罪需要什么
      需要有违法的事实存在,需要有举报的书面材料、需要实名举报。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


·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一、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


·刑事诉讼法第四条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为了保护我们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全而规定的,我们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了解其实还是有的,第四条就是讲了国家安全机关职权的规定,那么我们对于国家安全机关职权的规定懂得多少?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意思是什么?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


·怎样构成过失决水罪
      怎样构成过失决水罪 ?一、过失决水罪能判几年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怎样构成过失决水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


·未成年人强奸罪怎么判?
      未成年人强奸罪怎么判?近年来,我们从新闻报道上总能看到强奸案件,这极大的威胁着女性朋友的生命安全。而未成年人犯强奸案件的也数不胜数,那么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


·我国法律规定携带毒品怎样量刑?
      毒品是我们万万不能去触碰的东西,一旦接触到了毒品,轻则损失些钱财,重则丢掉自我。多少与毒品为伍的人只是浑浑噩噩的活着,根本不能称之为生活。毒品价格之高是我们无法想象的,毒品在量刑时也是以携带多少为标准的,我国法律规定携带毒品怎样量刑? 一、我国法律规定携带毒品怎样量刑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