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补偿金的。解决补偿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决,二是诉讼解决。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一般经济补偿金按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补偿金。当然,其他情形解决劳动合同就需要承担赔偿金,排除劳动者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不用承担赔偿金的情形。如发生纠纷,我们建议您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他们的帮助是很有作用的。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要担责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但如下情况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构成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构成一、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构成?《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


·什么是劳务合同
      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家庭在每个人心目中都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在通俗意义上讲,我们的住宅就是家庭的所在,所以我们对于住宅的装修装饰是十分注重的。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问题,影响着住宅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误工的现象,对于误工的期限问题,大部分的人还是处于模糊的阶段,对于误工天数司法鉴定到底是怎么判断的,和实际的误工天数有区别吗,下面我们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进行了解。一、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金华市工伤认定书下来一般多久做工伤鉴定?
      一、金华市工伤认定书下来一般多久做工伤鉴定? 金华市工伤认定书下来一般需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做工伤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的情形
      工伤鉴定标准对工伤等级进行鉴定的标准,是由政府部门确定的鉴定工伤的标准。对于工伤的伤残等级,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有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又可以分成很多不同的情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上海浦东新区工伤鉴定准备哪些材料?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后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当接受医院的治疗后,城市员工由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的情况进行鉴定。其鉴定后的结果是认定工伤等级的重要依据,在上海浦东新区工伤鉴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的材料方便您的理解。 向浦东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一、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
      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有工资吗
      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有工资吗?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也有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