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现实当中很多施工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在质量这个问题上面并没有很认真的去对待和重视,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如果建筑的质量不能得到保障的话之后会带来很多矛盾纠纷的,双方就要签订一份质量保证书,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内容有哪些?下面跟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主合同载明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即为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39、40、41、42条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 年。

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5%,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押,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6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完工之后对于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涉及哪些问题我们在上面给您简单的找了几个涉及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供您参考,记得在涉及到工程建筑质量问题上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不符合的情况或者是与合同标准质量不一致时,施工方是有责任的,要重新进行修复。

五、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第三条 在同分项施工分包签订经济分包合同之前,必须由本单位质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分项施工分包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准签订经济分包合同,进行施工。

第四条 对分项施工分包承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自代分项施工分包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分项施工分包签证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 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脚手架具、临时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使用前要经双方检查验收,并输交接使用手续。由分项施工分包进行管理。

第六条 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解决,分项施工分包不得冒险作业。

第七条 分项施工分包自行负责的脚手架具、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双方协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一份工程质量责任书,这样可以更加有益于我们之后如果出现质量方问题的话,能够有足够的证据去维护我们的权益,这样对我们更加有保障。

·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产前假:工资按80%发放。 女性职工是享有产前假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就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而且产前假后可直接休产假。 对于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多少钱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多少钱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


·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哪些人可以聘请辩护人
      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来为自己辩护。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自己委托辩护人是不现实的。那么,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哪些人可以聘请辩护人这一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2、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__...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按理说,你的管理关系应在上一级组织。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个人缴纳。董事长是董事...


·企业倒闭工人如何补偿
      企业倒闭工人如何补偿 一、公司破产员工补偿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


·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


·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试用的依据是什么?
      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试用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此进行维权,那么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应当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
      就业问题是我国近几年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找工作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再说了,找到工作是有试用期的,员工入职试用期一般都是两三个月,那么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新...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同时,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存在法律的强制性,当事人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