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所有权人掌握一定财产的象征,故而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方式是比较多的,可以凭借其过的补偿款额,也可以利用其继续出资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由于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涉及到经济利益,也会杀鸡到违法问题,故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比较多的。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设定登记?
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地籍测量成果(原件);
3、地籍调查表(原件);
4、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原件);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9、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证明 ;
10、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
以土地出资在公司实务、司法实践中相当地复杂,一般而言,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地2款规定,禁止“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税费成本
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根据不同税种其处理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第5条规定:对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的,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说被投资、联营的企业并非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应缴纳所得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规定,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价格应当按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
作价出资是一种在企业改革后的处置土地的办法,在企业做出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的决定后,该面积的土地则归属于新企业所使用。在做出此项行为后,需要及时到相关国家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缴纳税额等。且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新企业也只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有使用年限的规定。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1、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
·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
离婚家里的土地算婚前财产吗?1、离婚家里的土地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再使用土地时是有期限的使用,当使用权到期后,还要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到期后的问题不太清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
·辽宁17年征地补偿包括什么?
辽宁20年征地补偿包括什么?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类型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征地是征地的形式之一,其征地内容为居住房屋以及非居住房屋,房屋拆迁的征地补偿与其他征地补偿不同,各个省份的补偿款也不同,那么房屋征地补偿是什么标准呢?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一、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以户口本计算)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不合法律规定拥有多个宅基地以及房屋者是不会得到拆迁补偿款的。各地方对每人最多拥有房屋面积是有最高规定的,超出范围的面积也不予补偿。但是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将户口独立出去可以拥...
·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云南省位于我国云贵高原之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并且地壳运动非
云南省位于我国云贵高原之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并且地壳运动非常活跃,云南时常发生地震等地质活动。所以,云南省的建设工程质量要求非常的高,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云南的特殊地理条件,保证云南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当地政府也制定了相应标准规定。那么,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云...
·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
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
一、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
由抵押登记机构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和由评估机构收取的评估费,这部分费用是由借款人承担的。
(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