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工伤认定,也即通过科技手段判断职员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在江苏省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对其所受伤的原因进行认定,你是否知道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根据江苏工伤认定办法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具体在鉴定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形来判断。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需要到鉴定机构按照流程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是由时效限制的,职员应该在受伤后,一年之内提出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要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若要想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都是要求要提供一定的认定材料的,否则也就无法作出认定了。那实践中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要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要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


·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因为某种原因中断了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虽然劳动合同中会对双方之间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但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和认识吧。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我们都知道赔偿误工费
      我们都知道赔偿误工费,必须要有单位的证明,和工资收的证明,保险公司才会计算误工费的赔偿,那么对于没稳定工作的误工费怎么算?没有稳定工作的误工费是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给受害者赔偿,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试用期离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试用期离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回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疫情期间可以辞退临时工吗?
      疫情期间可以辞退临时工吗? 一、疫情期间可以辞退临时工吗? 不能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
      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与员工会约定一个期限,也就是我们的劳动期限。如果合同到期了,企业希望员工续签,而员工不进行续签,这时候企业会给补偿吗?接下来,网站为您解答“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的问题。 一、工龄与新旧劳动法的规定 2008.1.1后的工龄适用于新劳动合...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养家。而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之前,有的单位以实物代替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


·提前30天辞退还要补偿员工吗
      提前30天辞退还要补偿员工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有哪些内容?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在工作期间,由于从事工作有关的活动所受的伤害。并且工伤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指事故伤害,另一种则是指职业病。其鉴定标准是在职工医疗期满以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进行鉴定。那么对于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我们总结一下几点: 牙齿除...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