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了之后该怎样?

人在生活中或者是工作上都可能因为发生一些小意外而导致受伤,在工作上受到的伤,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也属于是工伤的范畴,这时候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工伤认定了之后又该怎样做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职工应该去找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分为两个事情,首先还是应该去检测一下这个工伤会不会对自己以后的劳动产生影响,如果会影响到以后的劳动,这种工伤就算是比较严重的,然后还要去寻找救济途径,因为除了老板赔偿的一部分钱,还应该去申请一些补助,这样会让自己得到更多的好处。


·一、多大年龄误工费不予保护?
      一、多大年龄误工费不予保护?超过60周岁,法定意义上说,应该是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原则上,是不赔偿误工费的,但是确实从事工作的,出具相关证明,也会给予赔偿的。以劳动者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不予赔偿误工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据当事人受到损害后的实际损失为据予以赔偿。而不应以年龄...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实践中,有时候可能出现企业或劳动者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企业而言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


·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行...


·无证驾驶出事故算工伤吗
      无证驾驶出事故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


·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认证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其他别的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伤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那么,当我们身边有人在工作当中出现了人身危害的时候应该去哪里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认证?又怎么进行工伤申请呢?今天我们就来带您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方面...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1、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2、如果员工的病情比较复杂,一时半会儿治不好,或者说治疗后不适合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话,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续签了。 总之,等员工病假后再续签合同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


·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什么?
      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什么? 在城市,很多时候都会有很多建筑性的机器在我们的头顶上工作,会有很多公共建筑在建设,关于公共建设的工程质量等问题也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他的质量问题毕竟涉及到很多人的安全。那么关于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什么? 一、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什么 施工方 ...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一定要注意,自己在此期间是享受停薪留职的待遇的,所以不管公司是否配合,员工个人都不可以在遇到工伤以后,自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不管公司是否配合,是否执行,将来都可以在法律的帮助之下得到合理的赔...


·农民工如何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几乎每到过年的时候总会发生一些农民工讨薪的事件,其中采取暴力方式来讨薪的大有人在,这样的方法肯定是不可取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农民工如何讨薪才是比较好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农民工如何讨薪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有员工的详细信息,并写明合同终止的日期加上单位盖章。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时,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同意,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