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金寨县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

为了使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更加有效,征收目的更加统一,即充分发挥其在治理违法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我国逐渐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说明。那么,金寨县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1、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收缴办法。乡镇财政所从县财政局统一领取《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乡镇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及时将代征代缴款缴至当地农村信用社,存于县财政非税资金专户,并按月到县人口计生委进行核销。县里统一要求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征收合同违约金,更不得将应征社会抚养费计算成合同违约金加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执(代)收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滞纳金3日内将收取的资金全额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县非税局及时将资金划入国库。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求,2008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按40%的比例集中部分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县乡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服务网络业务建设、技术服务和节育对象补助、宣传教育培训、举报人奖金、办案业务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补助村级计生基础建设和计划生育“村为主”考核奖励等支出。集中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委依据乡镇人口规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和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绩等因素,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分乡镇使用分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于次年一次性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
二、建立健全了社会抚养费征收队伍。
从2008年8月开始,各乡镇均成立了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取证、有关执法文书的起草、上报、制作、送达及代收代缴工作。代征站人员从乡镇行政机关和计生办、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抽调3-7人组成,一般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保持相对稳定,并依法取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乡镇长(主任)兼任站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站长。县人口计生委通过多种形式对代征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全县计划生育队伍中已有217人取得了执法资格,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做到了持证上岗。
三、加大了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
为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对遏制政策外生育的正面效应,我县认真贯彻省高院、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皖人口发[2008]3号),针对一些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典型户,积极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07年以来,全县共申请强制执行198户,执行标的额352万元,
四、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政策宣传。
去年以来,结合会议、例会、专门培训等方式,共开展社会抚养费征管知识培训8次,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为广大计生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培训内容,同时还从省计生宣教中心购了大量宣传挂图,印制了宣传单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着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及公众参与水平,引导违法生育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近年来,在国家队统一部署下,社会抚养费使用逐渐透明化,可预知化,对于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大有裨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继续阅读延伸内容。


·强奸罪法院判刑后会通知家人吗
      强奸罪法院判刑后会通知家人吗?强奸罪法院判刑后不会通知家人,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


·离婚时未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怎样办理的
      离婚时未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怎样办理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


·一、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一、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是指由于一方遭受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由于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是不正当的。但是,可撤销婚姻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可撤销婚姻的证明材料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1、因胁迫而结婚的,受...


·老人多大年龄子女应该给赡养费
      老人多大年龄子女应该给赡养费 只要是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的,或是生活困难时,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一般是男的年满六十周岁年以上、女的55岁以上,也就是退休的时候。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


·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
      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 ??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历来是争议的焦点。提交有关证据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那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抚养权关乎自己能否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因此我们对抚养权的争夺中得问题多加注意,那争夺抚养权应注意什么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女方在婚孩子抚养费问题之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的夫妻除了处理财产问题,对于孩子的问题也要处理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在婚孩子抚养费问题也是您一直争论的,有的女方再婚以后,不在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给孩子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一定要按时,确保不影响孩子的基本生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孩子抚养费的内...


·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


·起诉事实婚姻的案由需要写在起诉状里面吗?
      起诉事实婚姻的案由需要写在起诉状里面吗? 一、起诉事实婚姻的案由需要写在起诉状里面吗? 需要写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事实婚姻案件作出判决的,判决书应该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等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


·从哪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
      从哪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


·国家公诉时效如何计算
      国家公诉时效如何计算一、什么是公诉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二、何为公诉的时效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