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现在是增加城市用地的一种主要手段。那究竟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
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5)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所谓听证,通俗来讲,就是听取意见,听证会也就是听取意见会。听取意见有多种方式,比如说调查,开座谈会,走访等。听证会方式能够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不偏袒某一方。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提出意见后,由各方代表,也就是利益相关人,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意见进行论证,以使决策者科学、合理地作出决定。
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在征地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部门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解决
首先,找市政府或县政府进行协商。力争能够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里需要说明的,不是申请批准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市、县政府裁决,而是批准征地的政府,即国务院或者自治区政府。
最后,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综上所述,征地程序是什么,可以具体分为六大步骤,其中和居民朋友们切身相关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涉及到被征用土地的补偿问题,在征地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征地是关乎朋友们生存的大事,万万不可掉以轻心。遇到征地,尽量寻找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我国施行的土地公有制,有土地国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种表现形式。因此,土地使用权也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根结底,国家享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最终管理和决策权。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
·江西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政府颁了新征地补偿标准,此后批准用地或实施征地的,都将按照新标准进行执行。广大农民对此非常关注,一些林地承包人对此更是非常关注,因为林地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比一般耕地更大,耗费的精力和金钱也更多,相应的,也更为关注林地补偿标准。那么,江西省林地补偿...
·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一、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自己买到是假货,那么工商部门就能做出相应的处理。
买到假货第一步是先去质检局做检测,拿到检测报告后再去工商部门要求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1)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在《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表示,对于农村的承包林地,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且这个继承人是不硬性规定得是村...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一、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是的,如果不规定,就不能确定合同的有效时间,土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涉及土地具体的面积以及位置,土地的使用途径承包的形式,承包经营期限,第二就是具体的支付方式。
无偿使用土地承包合同...
·政府租用地补偿标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如果政府租用的是农耕地,那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说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和需要我们区分的内容,但当前还有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
·怎么异地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很多家庭因为生活而分居异地工作,但是往往因为分开太久,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慢慢由浓变淡,逐渐破裂,慢慢走到离婚的地步。离婚的时候因为双方各处异地,而这个时候您就会关心,怎么异地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我们简单介绍下,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根据最...
·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仍然是很多商人眼中可口的一块蛋糕。然而房地产就得有需要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发展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那么它是个怎么样的规定呢?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各...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1篇案例引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需要先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