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实践中,因为婚姻家庭而产生的纠纷也是很多的,而此时要想对这些纠纷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那究竟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我们作出了相应的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

6、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因而针对不同的案件,那么在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上面就会存在差异。我们在上文中总结了八大比较常见的纠纷中可能需要用到的证据。实践中,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进行举证,维护合法权益。

·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我国《婚姻法》中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那这是不是意味着父母抚养子女只用到成年的时候就好了呢?究竟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


·婚内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借款是否成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能否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你知道吗,夫妻协议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呢?他又是在什么时间生效的?针对这两个关于离婚协议书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


·婆媳关系恶劣可以离婚吗?
      双方结成夫妻后,往往会跟男方家人一起住,那么便要处理好婆媳关系。不过,因为婆媳俩存在代沟,生活习惯上有差异,双方性格尖锐的话,将很容易不和。如果婆媳关系恶劣,双方难以共同生活的,会影响夫妻关系,所以,有些人便提出离婚。   首先,因为婆媳关系恶劣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协商...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


·在我国怎么起诉无效婚姻
      在我国的婚姻法当中规定的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作为当事人来说,如果稍微了解一下我国的婚姻法的话,就能知道无效婚姻是完全可以提起诉讼,法院面对无效婚姻的诉讼请求,通常情况下一审就会判决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怎么起诉无效婚姻? 一、在我国怎么...


·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如今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保护的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可能生自由,因此对于结婚也是完全自由恋爱,是否结婚完全考个人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包办,如果被逼迫结婚的可以依法来撤销婚姻,那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胁迫...


·婚姻法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包括了禁止结婚的条件,而这其中要求男女不能属于近亲结婚,并同时对近亲结婚的范围作出了规定。那到底《民法典》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法典》...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一、收养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1)收养是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而抚养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依照法律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对被抚养人从物质上、经济上进行养...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管辖权由谁管?
      1、案件管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2、审理与裁判《婚姻法解释(一...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非婚生子的问题和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很多未婚的朋友生下了孩子,对于孩子户口的问题也是发生了疑问,对于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争论不休,也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在户籍管理规定中是有明确说明的,您可以根据规定来办理户口即可,但是具体是怎么规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