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只要工程质量有了保障,人们的生活才会有保障,才能不每天处于担心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所以一般在工程施工前,发包方和承包方会确定一个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人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进行作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一个完整的验收标准应该还包括建筑工程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出现纠纷后解决争端的办法等等。如果有需要,欢迎联系在线律师。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的使用,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十分严格,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就要申请质量检测,通过专业机构对工程的质量做出判定。那么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告诉您。 一、工程质量检...


·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
      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 一、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公司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说到劳动法,其中最让您关注的除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之外,还有应该就是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了,其实劳动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它的书写是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的,也就是对于劳动合同来说国家是有统一的格式文本的,而这些都规定在了劳动合同法当中,那么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


·公司涉嫌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判?
      如果参与网络诈骗的员工是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了网络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一般参与的,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按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公司员工福利有哪些
      我们知道,当劳动者正式进入公司工作后,公司会通过相关规定给员工享受其应该享受的福利,以此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到底应该享受哪些福利,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员工福利有哪些,详情请阅读下文。 员工福利是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员工福利一般包...


·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
      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一、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基本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根据工资的多少扣费的。(一)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工程只有质量的保证,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不少省市都根据本省之前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而制定了工程的验收标准,不同的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本站给您带来的是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天津...


·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
      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对受伤职工进行治疗,在差不多的时候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这就有人问了,一般在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呢?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问题,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从层级和规模上分,自上而下可以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也是从检验批工程开始的,只有本级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才能对上层级的工程进行验收,而单位工程是最后验收的。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谈一谈...


·在我国工伤后怎样做工伤认定
      员工如果在用人单位意外遇到工伤,那么第一时间肯定是要到医院接受治疗的。并且在治疗的同时也不要耽误做工伤认定,如果有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相对来说员工工伤认定的进展会比较顺利一些,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话,员工个人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我国工伤后怎样做工伤认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