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很多的场合下都是需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尤其是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时候,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关于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那么什么是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上述权利义务,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双方口头约定或书面约定,有劳动者向用工者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其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双方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着行政管理关系,也就是说,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其安排工作,遵守其规章制度、上下班时间、考核、考勤,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劳动关系,仅存在经济关系即报酬,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者,劳动者提供劳务,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对立的各种关系。《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行以后,对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什么劳务关系以及临时工的情况。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工作的时间长短,判断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就要看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了用工关系,而进一步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用工关系,则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已接受了该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劳动者已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三、被申请人公司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证据,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公司所讲,本案中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依法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对下列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花名册);(二)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三)做工“考勤”记录。王清义已在正大上班3天,为何没有考勤表。
四、案件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其一,经过庭审调查,双方劳动关系成立,依法应予确认,其理由如下:劳社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者受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首先会对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进行判断。如果您对于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


·谁能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单方认为劳动者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是无效的,需要申报工伤认定,由相关的机构认定为工伤才行,这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保障。那么,劳动者受伤后,谁能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呢?对于申报工伤认定的主体来说,应该如何申报工伤认定?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的描述。 一、谁...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都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一些关于劳动者的权益就没有办法得到维护,同时,造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当然也存在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那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一、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一、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后为员工办理停保手续,并协助员工进行保险转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


·员工被辞退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员工被辞退能得到什么赔偿吗?员工被辞退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
      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保期”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专有名词,相信很多人对它的概念都十分模糊。其实,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工程质保期指的就是我国的工程建设的最低保修期限。我国制定了很多关于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目的是促进工程质量的控制和保证,维护工程建设的使用性能。 ...


·一、南通市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一、南通市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


·劳动仲裁不满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满裁决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不满裁决怎么办?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作为劳动者,单位向法院起诉的,积极应诉即可。 劳动纠纷起诉 二、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


·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1、五级鉴定标准: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2、七级鉴定标准: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骼关节分离。 3、八级鉴定标准: 1、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稳定性骨折。 2...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