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受理举报后如何处理?

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开发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后,会批准其开始建造某工程项目,由于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一方的经济发展,有些工程项目的质量更是与人们的生命挂钩,故而,企业和政府都对工程项目有较高的要求。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可以举报,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烟台工程质量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

二、受理举报后该如何处理?

(一)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下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

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

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2、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

3、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

4、组织调查;

5、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三)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调查内容:

1、核查工程参建方履行建设程序情况;

2、查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3、调查工程参建方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情况;

4、审查工程设计施丁图纸、文件,必要时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验算;

5、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6、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

各地如果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都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写信给相关部门、来访的形式进行举报,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也包含着三种举报方式。在相关部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应该立即核实,若发现举报信息真实的,应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但若是虚假举报,举报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何证明患病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哟因工负伤而“不能从事工作”情形:1、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继续建议劳动者休息治疗的,在这种情况下,即认可劳动者不能够从事原工作,也能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因健康因素而失去某一岗位的从业条件。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


·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当然,这也要当事人就在期限届满之前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才行。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


·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针对不同的工作,它需要的工种也是不同的。就好比:虽然绝大多数员工是朝九晚五的上班,但是也有部分员工其工作是计件的。那么,在法律上,若员工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介绍。 一、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


·建筑工程清包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清包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清包工程合同 业 主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 二、工程量...


·中石化裁员政策是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中石化裁员政策是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1.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劳动纠纷、行政干预等。如果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化解,不必在事发急忙时有茫然无措...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工资影响吗?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工资影响吗? 按立法意图来说是应该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际的工资数额,但在实际中却比较难实现,因为有些员工的工资浮动较大,无法固定,比如:加班工资、绩效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等,若是固定不变的,可能对企业不公平,也可能对员工不公平。 一般而言,双方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依据合同期限确定适用期限,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到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的,不...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违约解聘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违约解聘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