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严厉反腐的旗帜下,很多官员渐渐的浮出了水面,但是要想认定这些官员贪污了钱财,构成了贪污罪,就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行。你知道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证明对象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属于刑法第93条、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即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希望、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
(1)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即利用了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权范围或职务地位具有调拨、支配、转移、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物的职权;“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
(2)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扣留、私分、自赠、隐瞒、涂改帐目、收入不入帐、假发票平帐等手段占有公款的行为。“侵吞”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暂时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窃取”即通常所讲的“监守自盗”,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骗取”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涂改单据,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非非占为已有的行为。
(3)犯罪嫌疑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数额,一般应在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5000元)以上;如果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查证属实;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的,则应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贪污救灾、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二)贪污罪共犯需要证明的问题
1、共同贪污犯罪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方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共同的贪污犯罪故意,即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非国家工作人员还要求明知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
3、客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贪污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行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三)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
2、查明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
3、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的情况下,应查明是否属于情节较重。
二、证据要求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讯问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时,主要应当讯问以下内容:
1、在犯罪主体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等)、部门、职务、职权、级别,及获得上述职务、职权的时间。
2、在犯罪主观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程。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当讯问:
(1)实施贪污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参与人、经手人。
(2)贪污公款的数额,多次贪污的要讯问每次贪污的数额。
(3)贪污公款的来源,是本单位帐内公款还是小金库公款,或者是截留单位应收款,何种应收款,或者是救灾、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等等。
(4)贪污犯罪的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扣留,还是私分、自赠、隐瞒;是涂改帐目、收入不入帐,用假发票平帐的是伪造、变造发票,还是大头小尾发票等等。
(5)贪污公款的形式,是现金、支票、有价证券还是实物,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6)贪污公款的去向、用途,是用于存储、日常购物消费、赠予、合法经营,还是用于玩乐挥霍或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
(7)起获赃款的情况,起获赃款的地点是犯罪嫌疑人家中还是银行,起获赃款的数量是贪污的全部赃款还是部分赃款,起获的赃款是侦查机关直接搜查出的还是根据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起获的。
(8)贪污公款的归还情况,是主动归还还是被迫缴,是全部归还还是部分归还,是归还的原物还是折抵的人民币。
一般情况下,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词,详细供述自己的犯罪原因、目的、手段、经过、结果及认罪态度等。
(二)证人证言
询问相关证人如财务人员、主管人员、经手人员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与指控犯罪相关的往来。
2、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中履行职务和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如签字报销、签订合同、收受款物等。
3、公款、公物的所有权。
4、公款被贪污的时间、数量,公物的数量、特征。
5、公款、公物支出的手段、名义。
6、单位对被贪污公款的财务计帐、平帐情况。
7、犯罪嫌疑人对贪污行为的隐瞒、欺骗情况。
8、发现犯罪的经过。
9、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经过,应向抓获人询问抓获的时间、地点、经过,犯罪嫌疑人逃匿后抓获的,应叙述逃匿情况;是投案自首的应询问接受投案人关于犯罪嫌疑人投案的经过。
10、其他相关问题。
(三)物证
1、起获的赃款、赃物及其照片。
2、犯罪嫌疑人使用贪污的公款购买的物品及其照片。
3、其他相关物证。
(四)书证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书面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干部履历表、职务任命书、授权委托书、职权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性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执照等。
3、证明公款、公物属于单位所有的书证,如付款方的支出凭单、银行票据、双方合同书等。
4、证明公款、公物系救灾、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殊事项、特殊物资的书证。
5、本单位关于相应公款支出的财务记帐、银行帐单、用于平帐的假发票等。
6、犯罪嫌疑人签字或骗取签字批准、冒领公款、公物的票据、字据等。
7、证明公款使用去向的银行票据及其他票据。
8、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9、如有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的书面材料。
10、其他相关书证材料。
(五)鉴定结论
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贪污公款、公物的签字笔迹等材料,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六)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1、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务必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犯罪嫌疑人在笔录后签署意见,侦查人员在笔录后面签名,笔录结尾处最好有体现无刑讯逼供、诱供、诱证的内容。
2、所有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有提供证据的个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印章。
看了上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贪污罪的主体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构成贪污罪的。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你可以来点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解答。
·犯罪的故意有哪些类型?犯罪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我国对刑事犯罪的主观形态分为了两种情况,即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一般要是过失构成犯罪的,那都是会比故意构成犯罪的处罚轻一些,甚至在一些情况看下过失实施犯罪行为的,其实不会认定构成犯罪。那您知道在犯罪的故意中具体又包括哪些类型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的故意有哪些类型?...
·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黄赌毒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严厉禁止和打击的,其中这三种行为都是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就黄来看,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也对此罪的表现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
·保险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都会买一些商业保险,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等。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这种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那么保险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保险诈骗罪法律规定...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
·刑诉法证据手机短信符合规定吗
在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一些物品或信息作为证据来帮助案件的解决,但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做了具体的规定,那么刑诉法证据手机短信符合规定吗?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刑诉法中证据的种类:
1、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
·诈骗不认罪缓刑可以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群众报案后,公安局会立案,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将其拘留,并开始走司法程序。检察院对其发起诉讼后,法院采取合适的程序进行审理。我国刑诉法规定,判处拘役的,可以处以缓刑。那么,诈骗不认罪缓刑可以吗?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条文给您讲一讲。
一、诈骗不认罪缓刑可...
·减刑好办还是假释好办
一、减刑好办还是假释好办?
只要满足减刑或者假释的条件,都是可以办理的。
1,减刑和假释出监时间相差几个月 (减刑需要的考核分一般比假释高,所以呈报时间一般假释比减刑早,也有些情况下是一样的) 如果相差时间长可以考虑假释,短建议呈报减刑
2,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是否较容易触犯法...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死刑如何执行
现实中,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人,很多人都以为法官最后会判处死刑,但事实却不是这样。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人是不适用死刑的。那究竟哪些人不适用死刑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
·精神四级违法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四级违法要负刑事责任吗?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1、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
·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
一、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刑法对行贿罪的界定规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犯...
·传唤后一般会被拘留吗
如果是轻微的刑事案件,被侦查机关传唤调查,一般不会被拘留。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