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遗弃行为公安不管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我国古代极度重视孝,对不守孝道的行为的处罚是及其严重的。遗弃罪这个罪名虽然才出现不久,但其发展历史是相当悠久的。当前我们所认为的遗弃罪是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行为,是触犯了道德底线的遭众人唾弃的违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遗弃行为公安不管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一、遗弃管辖权归谁管理?
一般遗弃行为如果不构成遗弃罪的话我们是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到当地的村委会进行检举处理的。如果涉及到遗弃罪的话可以直接通过司法的途径来处理。
二、遗弃罪的认定

(一)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二)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三)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那么公安机关确实是不会管的,厉害关系人可以寻求居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帮助。若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的话,经举报,其工作人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一、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招摇撞骗和诈骗不是择一重罪处罚,法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 ①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1款)。 ②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刑事抗诉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事抗诉最新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


·杀人20年后还会判刑吗
      杀人案件,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一开始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20年后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特别重,有必要追究的,可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追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


·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
      一、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 1、主观方面 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牟利是从应然性上来讲的,至于实践中行为...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业务人员,以及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建议从轻处理。其中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


·可以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三)...


·绑架罪如何处罚 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那么,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呢?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必须严惩。那么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绑架罪如何处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


·盗窃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在盗窃案件中,可以认定具有盗窃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呢?在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罪犯可以同时被判缓刑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盗窃罪从轻情节包括哪...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联系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酒驾判缓刑的话,自司法判决完成后立即生效。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