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我们生而为自然人,在逐渐成长的过程中,我们的身份变得多样化。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在不同的环境中担任者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义务。在工程质量方面,只有少部分人能成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其必须掌握较强的专业知识,也承担者保障工程质量的责任。
一、建设工程主体主要
1、建设方;2、施工方;3、设计方;4、监理方。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
(1)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2)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要由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由建设施工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有关行政机关对违法施工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以及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对工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在工程验收时,四方代表需要在现场,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需要进一步确认是那方面出现了问题。最终被确定有问题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担。


·工伤认定书什么时间做出
      在工伤认定书中会记载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而一般说当事人不服其实也就是对工伤认定书中的结果不服,而此时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现实中,这个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能够作出呢?这也是很多申请人比较关系的问题之一,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书什么...


·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是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向有权机关提出经常工伤鉴定的请求。若职员在受伤之后的治疗期间,由于某种缘由没有提出,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一、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1、上班后可以申请劳动...


·工地受伤怎么申报工伤?
      工伤认定是依法对职工因工负伤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定性行政确认的行为。劳动者的工作或被认为是工作过程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对人的工作过程定性行为的违反,以确定违反的主体。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提交申请工伤鉴定、你应该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并提...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如果是从事保密性、技术性比较强的...


·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自己的操作需要符合程序上的要求,不能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事情的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一、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工伤治疗及休养期,合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建筑工人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有哪些?
      一、建筑工人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有哪些?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发布,老社部〔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就应当约定工资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时间。公司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也必须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就工资支付的事情提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