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

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相信您都知道,房屋对我们自身而言有多么的重要。因此,为了证明房子的归属权,以及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时候需要相关的证明文件,来证明房子的归属。实际中,房屋的获得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对于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土地使用证的概念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二、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而且是有期限限制的,房产所有人只具有使用权,土地乃属国家所有。对于化工厂家属区房,只有房产证,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
三、土地使用证的种类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通过上述的介绍,对于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相信您心中已经有了具体的答案。由此可知,化工厂家属区房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虽然其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是为了证明房屋的归属权,以及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都会有房产证的。房产证的作用并不少于土地使用证,可以说同样重要,因此,您务必要保管好,以备不时之需。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一、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下,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情况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配件等的数量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是编制材料需要量计划、运输计划...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如何保证?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如何保证?现如今,由于城市建设的加快,在大大小小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随处可见。保证工程质量一直是我们各类工程建设的首要目标,道路工程也不例外。其实,对于道路工程本身我们并不太了解,对其质量要求也就更难了解了。接下来我们以北京市为例为您介绍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如何保...


·公益性岗位的工伤认定需要确定其赔偿主体
      公益性岗位的工伤认定需要确定其赔偿主体。而在实践中很难去找社保单位等进行赔偿,毕竟公益性岗位是其出资建立的旨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解决生活需要的一种方法。如果要求这样的做法还要付出赔偿的话那么其就不会称之为公益性岗位了。所以公益性岗位的工伤认定是否有必要是值得探讨的。 公益性岗位工...


·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按月拿工资,而有的却是按天拿工资,当然还有根据实际做的产品的件数来拿工资的。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我们一般称之为计件工资制工。那法律中规定的,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为了提高中国的国力,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加速国有企业的改制成了一大重点,在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的工作人员也要重新确定一下工作的去留,更彻底的为中国的发展打好基础,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通常的做法是什么,这便成为了老员工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主要是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天-1...


·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赔偿,并且及时将员工送医院治疗,并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一些不良企业,对于员工工伤赔偿拒不承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那么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一、律师收费标准 1、律...


·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一、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劳动者毁约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签认劳动合同。我们知道,如果
      用人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签认劳动合同。我们知道,如果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已经十五年,并且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是不能辞退该员工的。那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我们为您作以下解答。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