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在经过了相应的伤残鉴定之后,就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申请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那此时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呢?如果单位拒绝向员工支付工伤赔偿,员工要求工伤赔偿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1、医疗待遇的纠纷。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内可以享受如下待遇:含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上述医疗费用全部由其承担。企业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费,标准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果由于企业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2、工伤津贴待遇纠纷。从受伤之日起到医疗期终结时止,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伤工资,标准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工伤工资的情形,同样可以要求额外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
3、其他各项工伤待遇纠纷。包括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残疾退休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辞退费)、安家补助费、遗属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等,以上各项具体工伤待遇项目的比例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的法规政策执行。广东省范围内的地方法规政策仍然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理工伤、工亡待遇纠纷时有几个问题需明确:要求各项工伤待遇必须先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则应当赔偿所有工伤待遇。如果用工方不是劳动法合法主体,则不属于工伤,其赔偿范围可以参照工伤处理。
二、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了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如果您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可参照这些计算标准来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了您的要求,您可在鉴定工伤后,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最终您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因此提起劳动诉讼来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格式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格式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年月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人防工程是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所以想要承包人防工程就要经过债标投标的方式,那么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呢?人防工程招标的前期工作有哪些呢?项目的审批权限又在谁哪里呢?我们现在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是怎样的 投标单位须按照图纸所示及...


·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军人为保卫国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因此生活当中方方面面,国家在很多政策上都是给予军人有所关照的。在劳动关系当中其实对于国家的退伍军人,也是明显有相关政策进行照顾的。如果自己有过从军的经验,在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问题在处理的时候,可以来了解一下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对于劳务派遣这个概念,相信您不是很陌生,很可能自己就经历过。劳务派遣是现在新兴的一种用工形式。企业要想获得劳务派遣的资格,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行政许申请书,那么申请书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的范文,供您参考。 一、劳务派遣行...


·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钢厂、建筑工地等地方工作的济南职工,有时候会在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这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要拿到鉴定书后才能向单位提出。济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给您讲一讲吧。 一、...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该如何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我们知道全日制用工就是那种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用工方式,也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那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呢?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又该如何签订?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


·一、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


·绍兴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绍兴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小小的租赁中介公司,许多房东会将自己的房子在租赁中介公司进行登记,由租赁公司为自己寻找租房者。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房屋租赁员收了房租跑掉的情况,那在发生这种情况之后应该怎么办呢?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员...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企业也需要有职员提供劳动力。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开始也会有终结。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怎么确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一、劳动关系终止的简介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