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

夫妻在实在不想和对方继续在一起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比如协议离婚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当诉讼离婚时,一般情况下都要双方在场,如果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时,且在多时的等待之后依旧没能到场的话,又怎么办呢?以下就是关于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的解答。?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可以。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且拒绝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因此,除以上情况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二、离婚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通过上述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当诉讼离婚时离婚一方不到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判决离婚的。当离婚双方有一方长时间不现身或找不到踪迹或者其中一方属于特殊身份就另当别论了,一切例外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疑问,以上就是关于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诉讼时效是多久?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诉讼时效是1年,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


·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有的人可能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日后因为一些情况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对方可能比较嫌弃就想离婚。那配偶患精神病的话,此时另一方应该怎么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9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离婚男方抚养费给多久?
      在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就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终结,但作为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是无法割断的,我国法律也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法定的权力、更是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男女双方条件相差不大时,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男方则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离婚男方抚养费给...


·有婚外情行为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很多人的感情都不是稳定的,即使与对方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之后,也有可能有出轨行为,也就是存在婚外情。有的人认为,只要有婚外情行为的,那么起诉到法院的话,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那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婚外情行为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存在...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


·如何对家庭共同财产分割
      家庭共同财产有区别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有的家庭中生活在一起的不仅仅一家三口,还有可能出现多代同堂的情况,那么此时该如何对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现代社会家庭可表现为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故家庭财产的种类、范围、价值等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在对家庭财...


·信用卡诈骗夫妻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在诈骗份子横行的现在,其手段层出不穷,同时,还有的团伙作案。其中,便有夫妻档的诈骗分子在全国流窜,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这些信用卡诈骗夫妻由于搭档作案,常常令人措手不及,许多人一不小心就着了道。然而这些信用卡诈骗夫妻最终又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一、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


·哪些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哪些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人犯重婚罪判几年?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人犯重婚罪判几年?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人犯重婚罪最多判两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


·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姻也可能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 一、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