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罪犯要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毕竟被判缓刑的话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判缓刑的,那根据规定究竟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缓刑在法理上不存在“争取”的说法,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情况以上述适用条件来决定,但如果是存在可缓可不缓的临近点,有些工作就需要做了。
二、缓刑如何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实践中,一般要是被认定构成累犯的话,那基本就是没有被判缓刑的可能了。而在诉讼过程中,建议最好也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看是否有机会争取获得缓刑吧。


·一、醉驾被判拘役的罪犯生活是怎样的?
      一、醉驾被判拘役的罪犯生活是怎样的? 1、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2、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3、何时睡觉没有明...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不可以,目前没有这个法律。(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3)无假释终...


·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抢夺罪自古有之,且一直以来的量刑都是比较高的,随着我国法律构造的完善,抢夺罪的罪名也随着完善化,不同的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的相关信息。 一、抢夺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 盗窃、抢夺枪...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处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销售假药犯罪未遂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销售假药犯罪未遂是否可以减轻处罚销售假药犯罪未遂是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


·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写?
      坦白从宽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办案适用的原则,对于自首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按照认罪从宽原则办案。犯罪嫌疑人对罪行供认不讳,表示接受刑罚的话,会签署一份认罪具结书。这份文件是法院出具的,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写?下面本站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一、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写?认罪认罚从...


·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般判几个月
      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般判几个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


·信用卡诈骗新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刑法中的各项规定也是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认定也是有了新的规定,对于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根据其诈骗程度的不同将会受到相对应的刑事处罚。那么信用卡诈骗新刑法的规定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


·侵吞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吞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


·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爆炸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易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那到底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都有怎样的内容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