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单位和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首先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在申请的过程中,提交一定的材料是少不了的。基于此,为了方便您了解,下面我们将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一介绍给您。

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如下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二)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三)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如上所述,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提交的材料,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当我们在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比较复杂的,因此,我们最好提前准备好,以备不时之需。另外,当我们申请之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地籍调查等一系列程序后,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领取证书了。



·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仲裁吗?
      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仲裁吗? 一、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仲裁吗? 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受理社会保险补缴的问题,原因是社会保险的征缴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属于仲裁委的受理案件范围!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常规的做法是到社保局投诉让单位补缴,如果因为各种原...


·校车超员危害主要是什么
      其实在很多西方国家,对于校车的安全性能设计的甚至是比很多知名的品牌汽车都要好的,可是目前我国在校车制造的这一方面有些技术还达不到这种标准。学校购买校车的这部分资金是属于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但是学校不能在校车不够使用的情况下允许驾驶员超载的,这是校方跟驾驶员本人都没有意识到校车超员...


·醉驾交多少罚款多少钱?
      醉驾交多少罚款多少钱?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


·拿到的国家赔偿不交税吗?
      拿到的国家赔偿不交税吗?赔偿请求人要求国 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使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税款...


·在大北京醉驾车能开走吗?
      在大北京醉驾车能开走吗不可以。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一、道路交通事故手续人员伤残评定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手续人员伤残评定有哪些?(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


·非营运小货车几年一审
      货车都是一年一审,跟营运非营运没有关系。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批捕,并且与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系。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3天内提出复核申请,如果提出复核申请,原事故责任认定可能存在会被重新认定。在此情况下有可能存在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因...


·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许多等级,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死亡事故,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不在少数,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来给您讲解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


·苏州市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么样的?
       车子购买保险是一个很理智的选择,车子在道路上行驶是比较危险的。那么关于苏州市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么样的?如果在道路驾驶有发生意外事故的,导致第三人死亡的可以赔偿最高的限额十一万元,还有医疗费用一万元的赔偿费用。 一、苏州市交强险赔偿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


·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一、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1、 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 2、 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