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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虽然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但实践中,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不管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上面,可能之前确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了,因此就需要增加。那在法律上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根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那么父或母一方可能要支付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抚养费,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孩子所在地的生活水平都会发生很多变化,此时依旧按照之前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对子女而言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父或母收入增加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二、什么条件下起诉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资收入的增加,生活成本也会加大,法律赋予子女要求追加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离婚后是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上述规定情况,还有父母一方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时也可以起诉追加。当然,如果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例如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这是可以的,但是否能够增加成功,则还要看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利益是什么。要是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增加情形,那此时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在增加抚养费的同时,其实也是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此时同样需要符合规定的减少情形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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