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司和个人要想合法的使用土地,必须得先拿到土地使用权。比如,公司设立的时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用地,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渠道拿到土地使用权。那么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转让。(2)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可以转让其权利。(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应随同转让。2、折价入股。包括公司的发起人将自己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和国家直接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以土地使用权折股出资时,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具有土地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且上述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限制折价入股的担保物权。(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3、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常见形式包括:向股东租赁、向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和向其他土地使用者租赁。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要注意以下方面:(1)遵守国有土地租赁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承租人通过向国家租赁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2)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应当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租赁。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因此,出资者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租给公司。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综上所述,公司在设立支持需要拿到一批土地,之后发展过程中也不断有土地方面的需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很多,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参加土地招标、向土地持有者租赁等。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公司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出让金、城建费及契税等费用。


·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如何确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行为人利用信用卡实施的诈骗犯罪大多可以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这种犯罪的受害人数众多,因此,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存在难以确定的情况。对此,公安机关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明确了案件的管辖地。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如何确定 《公...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的规定有哪些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2、《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
      现在很多外地人人都在上海居住、工作、结婚生子,那么有结婚也就有离婚。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事实上,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异地诉讼离婚和异地民政局协议离婚两种方式,所以外地人在上海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具体细节让我们带您详细了解。 一、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社会的发展比较飞速,网络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强大。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对各个地方征地、拆迁的曝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了征地与拆迁事件。重庆的网友咨询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标准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一起看下重庆的标准。一、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根据《土地管...


·各地的4s店私人划痕险的规定是什么?
      各地的4s店私人划痕险的规定是什么买车一族越来越多,导致关于车辆的保险种类也与日俱增。近几年来有一种新兴的关于车辆的保险是车辆划痕险,车辆划痕想必您都不陌生,尤其是新司机开车的过程当中有一些小的摩擦总是难以避免。现在除了一些正规的保险公司出售划痕险以外,可能有些4s店本身也有划痕...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快速发展中的中国寸土寸金,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广泛,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进行抵押贷款后资金仍然不够,会对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贷款,办理二次抵押贷款首先必须要取得第一次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行,律图小编为您总结了具体流程。 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2003年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范围 一级区片: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镇、闻堰镇、新街镇的行政辖区和顺坝垦区,所前镇的联谊村、东复村(原凑沿金)、来苏周村、金临湖村、缪家村、城南村、金山村、信谊村(原金鸡山、四一房),义桥镇的...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征地部门发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会根据土地使用类型进行划分,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补偿款不同。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对土地类型进行认定就显得十分关键,这关系到补偿款的多少。那么,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征地补偿地类认定的部...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为了改善城区规划,或者为了修建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等,不得不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虽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在征收后会对被征地者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征地事件一直是由发生。对于广大政府来说,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 一...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