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要怎么办

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还有一些拖欠拖欠的就直接不发工资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但在要求赔偿之前,我们应该知道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要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要怎么办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维权?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如果您遇到了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是恶意拖欠工资,协商不成时,您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此时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事实等方面的证据。而要是在这份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当今时代,我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对于入职不久的员工
      在当今时代,我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对于入职不久的员工来说,关于劳动法中工资的一些规定还不是太清楚,那么在广东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一些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广东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一、违规行为要究责 《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到追究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包括: 1、违反规定,故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2、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因过失...


·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工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劳动关系,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事实劳动关系得仲裁诉讼是不受时效的控制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法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但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呢?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


·井巷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井巷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新年伊始,一切都应该有一个新的气象。所有的建筑单位在开展工程建筑的时候,都一定要对自己修建的工程负责,一定要做到,不管从质量上,耐用性上,和其他方方面面都要尽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建筑行业当中,从事井巷建筑的工作人员,就需要知道井巷工程质量...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有哪些内容?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在工作期间,由于从事工作有关的活动所受的伤害。并且工伤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指事故伤害,另一种则是指职业病。其鉴定标准是在职工医疗期满以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进行鉴定。那么对于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我们总结一下几点: 牙齿除...


·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


·分部工程质量资料是什么意思?
      分部工程与单位、分部工程一样,都是诸多工程中会遇到的工程,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家住单位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施工之前,整理各子工程的质量资料,虽然每天都有工程在实施,但是不少人依旧不知道分部工程质量资料是什么意思,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分部工程质量资料...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职员在就之前,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在合同到期之间,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签,对于不续签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通知对方,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流程是怎样的?若不续签的请求不是职员提出,可以得到补偿金。一、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流程是怎样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工伤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