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其实每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南宁来说有其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说到征地补偿标准,那么不但要确定标准,还需要确定相应的征地补偿的相关计算公式,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确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数额,那么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宗地征地单价×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

宗地征地单价由区片征地平均价格结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系数确定。 区片征地平均价格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条件划分征地区片,并评估确定不同地类的平均价格。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必须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具体安置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计算出现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处理。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享受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扣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经安置的农业人口可按规定转为城镇居民。耕地全部被征收或征地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村(组)建制手续。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除按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自谋职业补助等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在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由征地拆迁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协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预留产业用地。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农业人口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标准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位于第一区片和没有条件安排产业留用地的其他区片,适用(二)、(三)项安置方式之一进行安置。

(二)实物补助。在征地拆迁单位统一建造或提供的商住综合楼内,按被安置人口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商用产业用房或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住宅用房,提供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三)自谋职业补助。被安置的农业人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的,可以按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除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从征收土地补偿费中领取安置补助费,并按2.5万元/人标准向征地拆迁单位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征地位于第四区片的不执行自谋职业补助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补助可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
其实包括了很多方面的补偿,不仅有对相应的征收的土地上的补偿,还有对相应的被拆迁的房屋的一些拆迁补偿,而且还将在征地补偿标准中还加上了一些补助的费用,比如说事物的补助、自谋职业的补助等等,可以说补偿的内容还是非常的多的。



·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在我国,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重要的凭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在很多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房权证正是对于房子所有权的证明,而土地使用证是对于房屋下的土地得使用权的证明。但是在以前,老房子是很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


·三洋铁路征地补偿款是按什么标准发的?
      三洋铁路征地补偿款是按什么标准发的?最近几年,我国铁路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很多省市都在规划修建铁路干线。其中三洋铁路在前期规划中,会对沿线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涉及到的农户,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对于他们来说,最关心的是补偿款的金额。那么三洋铁路征地补偿款是按什么标准发的?下面我...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政府征收土地都应出具什么
      政府征收土地都应出具什么 目前我国基础建设正在蓬勃发展,各个地区均出现了大量土地征用现象,那么当农民的合法土地被征用时,政府征收土地都应出具什么才能保证农民的合法知情权,避免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发生。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 一、相关法...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仅做参考)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果树的价值乘以果树的树龄。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


·重婚罪由哪个部门受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重婚罪由哪个部门受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


·转让土地手续办理包括哪些环节?
       一、转让土地手续办理包括哪些环节?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土地局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


·异地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办
      异地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办理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


·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 ?
      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 ? 现在,很多有能力的人都有着自己的公司,每天想着怎么做才能扩大公司业务、能力等范围。购买土地是是很多公司扩大业务的其中一项,当土地使用权已经归公司所有时,公司应该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我们马上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用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吗?继承的过户手续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并不能归属于个人财产领域,所以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并不能进行非法转让买卖和使用。那么,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继承的过户手续是什么?为您进行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是划拨土地使用转让程序。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转让,具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呢?看过下面,您就知道。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