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工程质量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程应当有质量要求,而且具有一定的质保期,那么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消防安装工程属于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二、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

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根据规定消防系统属于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应该是两年,这个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年限,我国对工程质量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四个方面都有要求,这也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工程质量也有自己的分类。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在标准工时制下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我们去到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工作
      我们去到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工作,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是一个员工与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过程。那么如果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开除了员工,员工会有补偿吗?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不是所有的开除都会获得经济赔偿,具体要看开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补充书面申请书范文
      工伤认定补充书面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性别×,××年××月×日出生, 民族×, 籍贯,住×××市×××街, 身份证号码:×××, 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


·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是什么?
      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是什么时候 一、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是什么时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学生生涯结束后我们需要出入社会找到第一份工作,当年毕业的学生
      学生生涯结束后我们需要出入社会找到第一份工作,当年毕业的学生出去找工作的话,一般我们称作应届生,作为应届生社会经验不足,所以会有很多都不了解不知道的地方,所以找工作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不知道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不知道签OFFICE的作用是什么,那具体来说应届生入职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呢? ...


·一、工伤认定完多久能赔付?
      一、工伤认定完多久能赔付?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


·企业意外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具体的方法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一、工伤后被公司辞退是否合法?
      一、工伤后被公司辞退是否合法? 工伤后被公司辞退显然是不合法的,工伤后无故辞,除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


·辞退合同到期员工赔偿多少?
      辞退合同到期员工赔偿多少?辞退合同到期员工的赔偿金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一、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