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用工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和第17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可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关系是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并签字或者盖章即行成立并生效。

因此,简单从性质上讲,劳动合同是一种协议,而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之一。

二、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建立没有必然联系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也不一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书面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行成立并生效,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起至实际用工之日前,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若双方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而不适用劳动法律的规定。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者按照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到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责任。

2、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不一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据此,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但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则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用人单位也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建立劳动关系的,也不一定均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有异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则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等于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劳动者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因无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

四、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虽然区别很大,但仍存在一定的联系。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履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劳动合同必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最终终止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必然成立劳动关系。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合同确立的双方原有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劳动关系同时终止。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也是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

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劳动关系中的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在本质上存在着区别,虽然二者都需要付诸劳动与支付报酬同时存在。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但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模糊的很大程度上不受法律保护,故而为了双方权益能有所保障最好还是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合同关系。

·2023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2018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怎样? 一、宁夏工伤伤残等级...


·劳动合同法续签的程序是什么
      原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面临着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用人单位这一方来说,续签意味着未来人力资源成本的变化;对于劳动者来说,续签意味着稳定的工作,也存在着放弃更高待遇的机会成本。那么,劳动合同法续签规定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


·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主要就是缺少生效的法律要件。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参与...


·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公司由于企业转型或者经营不善,为了节约企业成本,往往会选择将部分非核心业务转售出去或者裁员。劳动合同法对于裁员的限制使得企业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意裁员。因此,有的企业会采取提前30天通知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大连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大连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大连劳动争议仲裁的详细流程。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国家工程建设。只有全民安全有效的国家建设,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所以,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的质量十分重视。并且为了能够保证我国的工程建设不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专门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那么,国家工程...


·一、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技术文件 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3、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墙体试样:如是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在雇佣一个劳动者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您立马就会想到辞退一次,但是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因为如果是不在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到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双体日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双体日加班工资怎样计算?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工资辞退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工资辞退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1、计算期间是自你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金计算按照以前法规计算(也就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


·政府官员醉驾是否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政府官员醉驾是否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