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在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中,通常都会用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这些轻质墙体是不承重的外墙护围。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有更高的安全性能,以及更高的防水性能等。对于这些建筑幕墙工程都是由企业承包进行施工,其中工程的承包是有范围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l00m以上、单位工程量10 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m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及以下、高度8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及以下、高度3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幕墙行业在持续的发展中,并且不断满足实际的需求,由此也逐渐形成了很多建筑企业。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承包建筑幕墙工程,那么,了解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就是很有必要的。相信您从我们的介绍中,对其范围已经有所了解,如有其他的疑惑,欢迎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

·劳动关系状态在岗如何进行证明
      我国的正常劳动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特殊原因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劳动者本身一定要在发生劳动纠纷以后能够证明自己用人单位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并且在劳动关系期间,没有任何违规操作的现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状态在岗...


·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或者单位用偷窃、威胁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使用他人掌握的商业秘密,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1、65岁的农村老人如果导致了误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共有十个等级,但这其中是不包括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对于工伤鉴定等级的确定需要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阐述一下其中九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吧。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人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较低,所以社会上就会出现劳动人民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现象。我国为了保护劳动人民的合法利益,就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一...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由于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一样,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


·工伤司法鉴定9级赔多少钱?
      一、工伤司法鉴定9级赔多少钱?九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挂钩,也牵扯着人们的
      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挂钩,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各地相关国家部门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地的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由于法规具有专业性,故而不少朋友反映不知道该如何理解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


·2023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17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整个过程的第一步,第二步为工伤鉴定。认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家属或单位申请,申请的提交应尽快完成,单位拒不配合的可进行上诉。认定为工伤后,鉴定由专家进行,也应尽快进行。对两者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以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