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一般都是为了城市得发展建设或者是利民工程的建设,其中修建铁路征地是比较常见的征地行为,征地一般涉及到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的问题,对于征地补偿的内容是很多人都想要去了解的,否则自身遇到补偿问题权益受到侵犯都不知情。那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00元/亩,涉及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3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4.砍移树木补偿费:砍移成片果树6000-18000元/亩;砍移成片景观树木20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6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按2000-4000元/亩综合价补偿。5.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450-550元/平方米、砖木房550-650元/平方米、砖混房650-8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6.被拆迁户按每户每月500-1000元标准计付6个月的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奖励费为5000-10000元/户。拆迁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补划宅基地。因拆迁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附着物补偿按铁路永久用地标准执行。集中安置“三通一平”费用,在县(区)政府报送设计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踏看情况,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各方共同确定;分散安置的,“三通一平”补助费用按3.5万元/户标准执行。西咸新区等上楼安置区域,上楼安置涉及相关费用应经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认。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储备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市、县(区)政府、新城管委会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成本予以补偿。9.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10.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新城管委会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
二、临时用地
1.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2.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补偿标准(建设工期内)为17000元/亩;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3.临时用地审批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铁路回收地
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四、其他相关问题
1.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市、县(区)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占补平衡;涉及异地补充耕地的,按照异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办理。耕地开垦费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1号)有关规定执行。2.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参照在建省级统征项目做法在征地拆迁费用中列支。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执行。修建高铁征对于社会和当地发展来说是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的,所以铁路征地的情况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当然自身征地权益受到损失的话,一定要及时提出问题,对问题进行积极解决,关于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我们需要去熟悉了解的,不过对于其他地区的朋友来说可能并不适用。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土地一直与农民们的生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现如今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在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候,出现了许多问题,在农村这些问题越发明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在2017年国家出台了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新政策...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新余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鼓励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
·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一、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
·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吗?
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房。它属于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仅针对特定人员开放申请。两限房针对的对象一般是那些中低收入人群,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来了解的是如何购买两限房以及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欢迎阅读以下文章了解。一、如何购买两限房?1、首先是要提出申请...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大家肯定都有听说过征地和房屋拆迁,我们国家对于征地和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规定的。对于补偿我们国家做出的说明是非常完善的,是需要各地区的政府来进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往往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物价等综合进行制定。南京市六合区的征地房屋拆迁补...
·土地使用证续期的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很多普通民众可能自己以前从来都没有对于自家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标注的有效日期太过于留意的,可是对于很多企业家和投资者来说对很多证件上面的有效日期都是非常的敏感的,因此也有很多人其实都特别的关心土地使用证续期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证续期的问题的...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1.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针对的是“农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村集体,并不产生继承问题。如果老人与子女已经全部分户,且其户口上已经没有其他人在户,就属于“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将收回该...
·公司地址能被强制注销吗
不可以。只有在公司地址异常,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地址异常办理注销时,要先解决地址异常之后才能走注销流程。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应先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取得工商局核发的《备案确认通知书》,并且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四种情形会...
·即墨市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即墨市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即墨市近几年的经济发展紧跟时代潮流,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即墨市近几年也在征收土地建设公益设施。政府在征收土地之前,都会对群众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将要征收土地的区域及用地性质等告知群众,同时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在公告中对群众予以说明。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即墨市...
·在我国未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在我国未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在我国未办土地使用证应当采取的措施是:需要你和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一般情况是开发商通知业主集体办理。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