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协商不成要怎么样起诉离婚?

随着社会的发展,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主要和我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越来越浮躁有关系。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在协商好的情况下只需要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但离婚往往牵扯到财产、抚养权的划分,有分歧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了。我们很少和法院打交道,那么,要怎么样起诉离婚呢?今天,我们来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的步骤

(一)确认合法婚姻存在

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

第一,有结婚证。

第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二)确认具体管辖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比较繁杂,最好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劳教或监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准备诉讼材料

1、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2、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建议咨询律师。

3、证据要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如果你认为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该提交能证明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

(四)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 五)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


(有的法院还有《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等文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六)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会在1-2周内要求被告来领取传票应诉

在被告领取传票后,办案法官可能会要求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进行一次庭前调解。这次调解一般没有记录,只是口头询问双方的态度意见。如果双方愿意调解,法官可能会要求原告撤诉或者按照双方的要求出具准许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如果无法调解,法官一般会在1-3周内安排开庭(这个时间只是一般情况,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即使再迟些,也是合法的)。

开庭至少3日前,法官会通知双方来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七)开庭时,原告被告须携带全部诉讼材料,并携带证据原件

开庭的程序一般是:

1、书记员查验出庭人员身份;

2、法官宣布法庭纪律(未经许可不准发言,关闭手机,等等);

3、法官依次询问原告、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4、原告读诉状;

5、被告读答辩状;

6、法官依次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如都愿意调解并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同上面的第七步;如无法调解,则继续下面的步骤);

7、原告出示证据并质证;

8、被告出示证据并质证;

9、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原被告依次发表最后辩论意见;

12、法官宣布休庭,诉讼参加人检查庭审笔录,如无误,即签字确认(一般来讲,当事人每页都签字,并在最后一页签署时间。代理人只需在最后一页签字并签署时间)。

(八)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九)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来领取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判文书,要注意一定要在上诉期内上诉(裁判文书会在最后一页写明上诉期,裁定是10日,判决是15日)。

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您,在您决定起诉离婚时,首先要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其次,要清楚自己所在的辖区,找到对应的法院,超出自己辖区的案件,法院不予审理。最后,您需要准备好诉讼所需的资料,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法院有一套完整的审理流程,您只需要跟着流程进行即可。

·当事人离婚协议原件在哪里
      一,当事人离婚协议原件在哪里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


·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需支付补偿金吗?
      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需支付补偿金吗?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因为此时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对于那些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


·“善意”的证明责任分配
      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证明责任可以被概括为,当某个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确时,某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以该事实为要件的、于己有利之法律效果不获认可的危险或不利益。这种及于当事人的危险或不利益就是所谓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由该定义可知,证明责任分配到哪一方,将很可能影响到裁判的结果。关于不动产善...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子女就有义务责任去赡养父母,但是仅今年子女抛弃父母的现象频发发生,国家在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入股故意抛弃父母致使父母出现严重的健康损失就要依法追究责任,有时候还会出现儿子和女儿赡养的不同,那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女儿...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了母亲必须付抚养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了母亲必须付抚养费吗? 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


·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挂钩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因此我们应该理解此种权利为一种法定不可推线的义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都会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是一方在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


·新婚姻法夫妻义务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


·一、一般公安刑法有重婚罪吗?
      一、一般公安刑法有重婚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


·一、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认定吗?
      一、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认定吗?(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