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吗?
家暴是离婚的法定缘由,也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子女的原则是利于子女成长,本案中王强对儿子有家庭暴力,不利于其成长,女方抚养更为有利。<{{tjlytel}}>
1、家暴不多见,但其危害却也不容忽视。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要有报警意识,一旦受到暴力攻击,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tjlytel}}>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作为单独案由进行申请,“家暴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成员言语威胁、恐吓,也就是‘冷暴力’,只要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就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保护。”
尽管人身安全保护令让不少深受家暴之害的受害者看到了希望,发生在相对私密和亲密的家庭中,家暴案的证据收集和举证非常困难,受害人如果不能很好的提供证据,法官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确认家暴情节。<{{tjlytel}}>家暴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尽可能向法院提供如伤情照片或病历、医院检查报告,事发时的视频或照片,报警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倾向的证据,一方面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尽快确认案情,迅速签发保护令。
2、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孩子抚养权归属是依据。按照婚姻法的规定,<{{tjlytel}}>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tjlytel}}>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tjlytel}}>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有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不适合抚养孩子,对争取离婚和孩子抚养权有利,如果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方应该依法给付抚养费。王强(男化名)与张娜(女化名)婚后生有女儿11岁,儿子4岁,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一次王强用皮带对张娜及儿子进行鞭打,张娜报警后,经法医鉴定两人构成轻微伤,公安对王强进行行政拘留。张娜起诉要求离婚,<{{tjlytel}}>要求女儿和儿子归自己抚养。王强表示同意离婚,但儿子要归自己抚养。李娜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的法医鉴定报告。庭审中法院向其女儿征求意见,女儿表示愿意同张娜生活。
对于两子女的,法院一般判决一人一个。而根据国外的同性原则<{{tjlytel}}>,一般为男孩归父亲,女孩归母亲,此种判决较为常见。并且潮汕地区传宗接代传统思想严重,男方都希望抚养男孩。但抚养子女的原则是利于子女成长,本案中王强对儿子有家庭暴力,不利于其成长,女方抚养更为有利。尽管女儿也愿意跟女方,但王强也只是轻微过失,<{{tjlytel}}>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无不良记录,也没有对女儿殴打,为平衡双方利益,不宜判两子女都归女方抚养。
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归女方抚养,女儿归男方抚养。
4、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哪些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tjlytel}}>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tjlytel}}>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tjlytel}}>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tjlytel}}>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5、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tjlytel}}>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tjlytel}}>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
若有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关于家暴离婚的诉状举例:原告婚前对被告缺乏了解,<{{tjlytel}}>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性格乖戾多疑。最让原告最难以忍受的是,被告动辄就对原告辱骂、殴打,2012年2月20日,原告不堪忍受被告的殴打,与被告在某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女儿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
原告本以为已彻底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并重新开始正常生活,<{{tjlytel}}>然不曾想梦魇远未结束,被告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直恐吓和威胁原告要求复婚。2012年5月12日,原告因担心女儿而去被告住处探望,却遭被告殴打,原告被迫报警,当时由某区某路派出所出警进行处理。该次殴打造成原告全身多处挫伤、脑震荡、肾挫伤和左耳神经性耳聋,原告到医院住院治疗。被告事后仍要求复婚,并表示悔改,甚至以死相逼。原告被逼无奈,加之考虑到单亲家庭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被迫与被告于2013年9月22日在某区办理结婚登记(复婚)手续。
原告本憧憬复婚后可以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但事与愿违,<{{tjlytel}}>被告在复婚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反反复复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并于2012年11月27日用板凳等硬物将原告砸成某某骨折(有医院诊断证明),2013年11月18日被告甚至到原告单位当着众人的面殴打原告,原告只好报警求助,当时由某某派出所出警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家暴的恶劣行为让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绝无和好的任何可能。其次,考虑到女儿从小和原告关系更加亲密,原告相对被告工作更加稳定,另外原告作为女方更加有利于女儿未来的成长,故请求贵院将女儿判给原告抚养。
6、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指出,<{{tjlytel}}>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抑郁、焦虑、沮丧、恐惧、无助、自责、愤怒、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中, <{{tjlytel}}>受害人会出现兴趣减弱、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状,并且出现心理问题躯体化倾向。
2)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仅仅对另一方施暴,<{{tjlytel}}>离婚后孩子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代替对象。据统计,50%以上的施暴人,在殴打配偶的同时,也殴打子女。离婚使其失去配偶这个暴力控制对象,但很难使之立即改变暴力控制欲。如果这个施暴者没有很快再婚,没有一个新的配偶作为替代品,则未成年子女往往会成为这个替代品。
3)有暴力倾向的家长往往会缺乏爱孩子的能力。施暴人因其心理扭曲,控制他人的欲望太强烈,会扼杀未成年子女的自主能力和独立发展。
4)施暴者的言行举止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子女,<{{tjlytel}}>未成年子女长大后也很可能成为一个家庭暴力者。
5)施暴者可以利用对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继续控制其原配偶。比如,施暴者利用对方渴望探望子女的心理,向对方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
总而言之,有家庭暴力的一方,不宜直接抚养孩子。
·离婚男方提出要赔偿女方吗
离婚男方提出要赔偿女方吗
一、离婚男方提出要赔偿女方吗
男方先提出离婚没有法定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
·按照规定涉外婚姻要怎么离婚
在我国涉外婚姻也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
·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
·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明确的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毕竟此时男女要解除了婚姻关系,日后自然就是分开生活的,而孩子只有一个就要确定实际由哪一方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又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
一、...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
·二婚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就要对财产分割进行法院诉讼,但是其中牵扯到的因素有很多,如果其中有人是二婚,那财产分割又会不一样,那么二婚离婚财产怎样分配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n...
·法律规定重婚罪谁是被害人
一、重婚罪谁是被害人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要想知道法院不准离婚咋办,就要先分析一下法院怎么才能判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既然如此那么法院不判离婚的依据也就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当然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