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出了资或者其他要素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着公司的分红,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并且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股东出于各种原因为公提供劳动的这种现象很常见。看起来这样也没什么不好,但是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问题就来了,股东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股东关系和劳动关系二者不能并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分析一下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这一问题。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观点一:劳动关系成立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观点二:不成立劳动关系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为合法主体的前提下,应当至少满足三个必备条件:
(1)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三、总结
目前国家立法对劳动者兼具股东身份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在股东身份之外,其是否还具有劳动者身份,这涉及到证据的认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相比之下,笔者认为上述分析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
1、股东并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应适用相对严格的标准。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因此认定标准并不严格。而股东作为投资人,处于领导、管理地位,其权力凌驾于普通劳动者之上,知悉公司紧要事务,可以利用职权获得优势证据,甚至可以利用公章伪造证据。
2、股东处于管理公司的地位,不受公司管理。股东行使领导、决策、审批、管理职权,而劳动关系中员工受公司管理。其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大多由自己安排,不由公司安排。
3、股东劳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报酬,而是推动公司发展获得更多投资创收,并无绩效压力,与普通劳动这执行任务有所不同。
4、劳动关系需建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股东自愿自发的提供劳动,公司被动的接受,并未达成提供有偿劳务合意,违背劳动法平等自愿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动的目的有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更有利,自愿为公司提供劳务为了获取更多分红;
另一种单纯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所以股东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必须排除第一种可能性,即股东应当举证证明其与公司之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且还需结合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即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等方面综合判断。
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可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其实也就是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那么再具体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去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满足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要件或者不满足某一条,就可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了。


·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过程中,企业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付。劳动者所受到的损伤程度不同,可以得到的赔偿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谁来承担工伤认定举证是否属于工伤
      谁来承担工伤认定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


·其实我国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
      其实我国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肯定是要结合员工受伤的不同部位,每一个不同部位的参考标准都不一样。就比如因为意外情况导致员工的眼睛受到了伤害,如果员工个人感觉视力各方面明显受到影响的话,肯定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那么,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 一、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 我国法律对于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时限做出以下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


·一、劳动合同开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开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


·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各司其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色。为了能使各行业有序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而所制定的政策就必须依据该行业特点及现状。不同行业不同单位都有其工资福利管理制度,那么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一单位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为了促进各地区住房建设、工程施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为了促进各地区住房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合规,各地区政府根据地区情况,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在2014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也下发了相应的通知,对于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辽宁省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以...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应的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二次...


·深圳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许多劳动者的工作都有一定的危险程度,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某些意外,导致个人受伤的情况是被纳入工伤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对该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偿的,但是也不是随意的就能得到工伤补偿,它需要一定的鉴定认证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么深圳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刚工作想辞职入职需要一天吗?
      对于员工来说,一个公司的福利与环境直接影响着员工是否能够长久的在这个公司工作,而有些时候往往还没了解这个公司环境的待遇如何就直接上岗工作了,但是在工作中发现与自己预期所想的不符,那这个时候刚工作想辞职入职需要一天吗?我们整理了有关的答案,您阅读一下吧。 一、刚工作想辞职入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