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前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解决

婚前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解决一、婚前财产的处理
1、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归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抚养费的解决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上文具体的阐述了婚前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解决这一问题,能够帮助那些离婚的人解决婚前财产以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让他们能够和平的离婚,进而能更好的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与冲突。同时,为 那些父母离婚的孩子争取一些资金,为他们今后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进而为社会的稳定和谐有很大的帮助。


·意定监护人必须照顾被监护人吗?
      不需要。一般情况下,意定监护人只需要根据被监护人“居家养老或是养老院养老”的意愿,为其选择家政公司、保姆,或者符合其要求和标准的养老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定期探望、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就可以了。...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


·重婚怀孕了会判刑吗
      重婚怀孕了会判刑吗 一、重婚怀孕了会判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


·究竟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
      在最近几年我国才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而在这个政策没有出来以前超生是要处罚一定的金额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处罚超生的人群为社会做出一些补偿的经费,但群众们却不知道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 一、究竟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 二胎尚未全面开放的时候,超生是要罚款的,但...


·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是什么?
      对国家赔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案...


·离婚女人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夫妻双方最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您都知道这个原则就是不管在哪一方抚养,都是要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利益为上原则,那么关于离婚女人怎么争孩子抚养权这一问题,我们谈了下自己的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往往会选择办理离婚,那么有孩子的家庭则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可是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一直拖欠抚养费不给,可以申请利息吗?离婚拖欠抚养费有利息吗? 请求对方支付拖欠抚养费的利息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请...


·离婚协议财产事宜撤销时间是什么?
      离婚协议财产事宜撤销时间是什么?没有时间限制,离婚协议书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二、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第十...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当中好像这句话显得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当中好像这句话显得有些太过于微不足道了,但是在男女早就平等的时代女方也没有必要觉得自己的老公提出起诉离婚了,就是一件多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关键是一定要知道生活中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应诉?毕竟将来在法庭立案以后自己提前做好了应诉的准备,才不至于参加庭审的时候...


·骗婚可以告媒人诈骗吗?
      骗婚可以告媒人诈骗吗? 一、骗婚可以告媒人诈骗吗? 骗婚媒人是可以告的,如果涉嫌诈骗的话。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


·离婚协议标准版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需要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再签订书面的协议才行。因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因此这就是必须要签订的。那您知道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吗?我们带来离婚协议标准版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一、离婚协议标准版 男方:____(写明姓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