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多种计税方式,通过一些方式、具备一些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是可以免税。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看看。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到实务操作中,仍需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征免税及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也应区别对待。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案例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 000万元,2017年4月取得转让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2 220÷(1+11%)×11%=220(万元)
【案例2】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000万元,2017年4月取得转让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2 220÷(1+11%)×11%=220(万元)
存在问题:上述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否扣除土地价款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这里并未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扣除土地价款计算销售额。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全额计算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3】
承案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 0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2 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2 220-1110)÷(1+5%)×5%=52.86(万元)。
如果A公司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例如案例2。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或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既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适用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案例4】
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2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全额计税情形下应缴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500-200)÷(1+5%)×5%≈14.29(万元)。
【案例5】
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2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此时不能选择适用差额计税方式,只能全额计税。
应缴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四、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免征增值税。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五、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税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在我们的工作及生活中,只有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才能在遇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时,更好的维护个人及组织的利益,为自身和企业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抚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补偿方案
抚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补偿方案 一、抚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水田、水塘、菜地3.5164万元/亩,山地1.2457万元/亩,旱地2.369万元/亩,精养鱼塘5.2746万元/亩。
二、抚州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江...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几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几年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规定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规定是什么?集体土地,一般使农村土地,只能一个村户籍人员之间办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办理过户,不对外村户籍转让。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可以续期吗?
您都知道,房屋土地的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为什么买房的时候会有70或者40年产权一说。既然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势必会有到期的一天,那么,土地使用到期之后,您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就这样没了吗?下面我们来聊一下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
·农垦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是否有统一规定
农垦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是否有统一规定?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征地补偿款可以截留多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要截留征地补偿款的,一般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
·我国广东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得到了比较顺利的贯彻落实,目前正处于一个转型过渡的时期,而公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和城市风貌的建设社会伴随着经济体制过渡的这个过程,也呈现整体上升的趋势的。城市的建设规划您全部都有目共睹,以广东为例,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广东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一、我国广东征地补偿...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
·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现在随着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很多的地方在城市进行老小区的拆迁,在农村进行征地改造等等。因此,涉及到很多的拆迁和征地方面的纠纷。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这个是享受不了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可以同等的享受。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从...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我国的高速公路已经遍布我国各省。既然是高速公路,肯定为您的出行节省了时间和提供了方便。但是,高速公路在修的时候,占地面积是比较大的,在规划和设计的时候,是有计划的。所以,有些时候,是必须向公民征地的。各地的征地补偿是不一样的。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北...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政府有的时候会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必要,而对居民用地进行征收,但是这样却会侵犯到原来的土地使用人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政法就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征收补偿了,但是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的不同,所以征收补偿也是不同的。那么,石门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