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
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劳动逆向派遣是企业为了逃避对员工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选择的一种用工方式。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应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让员工正常享受应得的权利。但企业却利用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规避了应承担的义务,使员工的利益受损。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我们通过以下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来了解一下。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案情】2000年10月10日,原告钱某应聘到被告某校食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被告某校让原告钱某与被告劳务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原告钱某仍在被告某校食堂上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未发生变化。被告劳务公司为原告钱某发放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原告钱某工资。2010年10月14日,原告钱某以被告某校、劳务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不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两被告邮寄了“终止劳动关系告知书”,双方劳动关系当日终止。原告钱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850元。另查明,本案被告某校和自然人郑某投资成立某招待所,其中被告某校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0%。2007年6月29日,招待所与两名自然人投资设立被告劳务公司,其中招待所的投资比例为60%。2008年1月,被告某校与被告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甲方(劳务公司)向乙方(某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10年12月29日,原告钱某向淮安市清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两被告支付2000年10月10日至2010年10月14日的经济补偿金8500元。被告某校称原告钱某与被告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学校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劳务公司同意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14的经济补偿金2550元。仲裁裁决支持了两被告的意见,原告钱某不服诉至法院。【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不得出资或者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本案中,两被告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法律禁止的劳务派遣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钱某自始至终与被告某校存在劳动关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校支付原告钱某经济补偿金85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评析】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弹性化用工方式,具有迅速为企业提供所需劳动力、节约企业人力资本、减轻招聘负担等优点,但劳务派遣被滥用易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同工不同酬等等。本案中,劳务派遣行为不成立,原告钱某与被告劳务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某校系用人单位,应支付原告钱某经济补偿金。具体理由如下:一、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我国对劳务派遣进行立法,规定了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避免劳务派遣协议双方联手规避责任侵犯劳动者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规定,旨在促使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互相监督,自觉保障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本案中,被告某校与郑某合伙设立某招待所,招待所与两名自然人设立被告劳务公司,被告劳务公司再将劳动者派遣至被告某校,这表面上是一种涉及三方的劳务派遣行为,实则被告某校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并将员工派遣学校食堂上班,即被告某校虚构劳务派遣事实规避法律义务,显然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因此劳务派遣协议无效,被告某校一直系原告钱某的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00年10月10日至2010年10月14日。二、本案逆向派遣行为无效。从劳务派遣的定义和特点可以看出,劳务派遣的方向是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上班,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动者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支付劳务公司管理费。而逆向派遣行为,则是让本单位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转为劳务关系。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断,用人单位逃避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在未支付原告钱某经济补偿金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被告某校让原告钱某与被告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显然属于逃避法律责任情形,此种逆向派遣行为属无效劳务派遣行为。三、劳务派遣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工单位的归属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避免劳务派遣被滥用,我国立法将劳务派遣范围进行了限制。本案中,原告钱某已在被告学校食堂工作了7年多,从事岗位不具备临时性特征,不应实行劳务派遣。同时,在原告钱某不懂法、不知情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抹杀了其长达7年之久的工作年限,失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侵犯了原告钱某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综上,本案劳务派遣不成立,被告某校一直系原告钱某的用人单位。结合原告钱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850元的事实,其关于被告某校支付2000年10月10日至2010年10月14日的经济补偿金85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劳动逆向派遣实际上并不受到法律的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选择了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成本,导致了员工的利益受损,这份劳务派遣合同其实是无效的,员工如果遇到此类状况,要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解除流程是什么?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解除流程是什么一、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
·企业劳动者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劳动者通过劳动
企业劳动者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劳动者通过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就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
·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从事工作的时候,如果是因为工作而受的伤,您肯定要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级别要求相应的赔偿。当然,具体受伤的情况不一样,鉴定的等级肯定也不一样。下面是我们将为您整理的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鉴定的详细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
·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权力有哪些?
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权力有哪些?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权力有要求立即支付自己本人的工资,以及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
·一、根据法律规定16岁能进工厂上班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16岁能进工厂上班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说已满16周岁的话,那么是可以进工厂上班的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批捕停发工资如何发放?
一、批捕停发工资如何发放?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2、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
·员工福利费包括些什么?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
企业员工,在为企业做出自己贡献的同时,企业也会为自己的员工在给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福利费。那么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员工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
·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一、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1、申请调解
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
·工伤认定书20日内送达是否超过规定期限?
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进行工伤鉴定,在评定工伤等级之后,社保部门会根据该等级作出赔偿。鉴定机构在对受伤员工进行鉴定之后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书20日内送达是否超过规定期限?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伤认定书20日内送达是...
·报工伤应该怎么报
报工伤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