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决定由谁抚养吗?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决定由谁抚养吗?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的决定权:
由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其他年龄段的孩子的抚养权: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实践中,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此时在对抚养权作出处理的时候会适当考虑其意愿,但并不是说可以由其决定谁来抚养。法官的具体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意愿,但最终还是会从子女利益出发,由最合适的人来进行抚养。


·一、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2019年是多少?
      一、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2019年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


·婚姻的新规定分居多久才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的新规定分居多久才可以提出离婚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


·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是否有效?
      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是否有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


·单身的未婚证明怎么办
      1、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基本是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以及公章。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分。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一张草拟的表格,将自己的信息填好。4、将草拟的表格和准备的文件一并交给工作人员...


·重婚罪是属于哪种类型的犯罪重婚罪是侵害一夫一妻婚
      重婚罪是属于哪种类型的犯罪重婚罪是侵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犯罪类型,属于刑事案件。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


·抚养费是否可以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是否可以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 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


·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
      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 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 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条例是什么
       如果让普通的民众觉得国家行政机关就是高高在上的,那等同于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民众根本就是在生活当中完全脱离开来了,因此通过信息公开的这一平台,本身也能够拉近民众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距离,其实政府公信力也是要通过信息公开在民众心目当中不断的建立起来的.我们在关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的...


·因婆媳关系结婚四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生活中,许多夫妻会由于一系列原因而选择离婚,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会十分关注。婚姻法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当事者需要了解清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条款,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保护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下文对因婆媳...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